2015-04-30-KPMG_China-香港资本市场通讯_-_第二期,_二零一五年四月_7页_627kb
报告摘要
香港资本市场通讯第二期总结
本期通讯概述了影响香港资本市场的主要监管变动,重点讨论了监管报告、合规事项及相关规定修订。核心内容包括:
主要监管变动
- 新《公司条例》与《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的检讨,旨在使《上市规则》的财务资料披露要求保持一致。
- 具体修订:删除重复披露要求(如IFRS或HKFRS已有的要求),废除财资企业集团披露,精简财务报表和报告条款。
- 针对非香港注册发行人:需披露董事姓名,但附属公司董事无需披露;新增业务审视章节,要求董事会监督;若需修改财务报告,必须发布公告说明原因和财务影响。
- 生效日期:部分修订于2015年4月1日起生效,涉及财务披露;其他如前期调整要求于2015年12月31日后结束的会计年度生效。
- 其他非主要修订:包括确保交易通知期符合新条例规定,以及对VIE结构潜在影响的讨论(草案引入“穿透法”,可能要求中国投资者申报控制权,影响外资准入)。
中国的外国投资法草案
- 草案放松外商投资限制,放宽服务业和制造业目录,采用更实质标准界定“外资”,可能影响VIE结构。
- VIE结构风险:若涉及合同安排,需证明控制权并非中国投资者所有,避免被视为规避外资限制。
- 建议:发行人应咨询法律顾问,评估草案对业务影响,尤其是VIE相关披露和合规风险。
非财务信息披露规则更新
- 包括预计派息日期通知、关联交易通函要求、股东会议通知期调整等,旨在统一标准和维护公平市场。
交易所合规建议
- 审阅结果显示:关注发行人年报披露合规性,特别是盈利预测准确性、财务重大变动、股东承诺等;提醒发行人履行内幕消息下的盈利预警公告义务。
总体而言,通讯强调监管趋严,要求发行人加强合规管理,并强调外国投资政策变化对跨境结构的潜在风险。
如有疑问,可联系指定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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