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10-20-KPMG_China-香港资本市场通讯_-_第四期,_二零一五年十月_2页_434kb
报告摘要
第四期通讯概要:交易所指引信更新 关于财政年度后短期内完成上市的财务披露要求
背景: 香港联合交易所(“交易所”)更新了相关规则的指引信GL25-11,涉及在财政年度后短期内完成上市的申请人的财务披露豁免条件。
主要更新:
- 豁免条件: 上市申请人若要符合相关规则的豁免,必须满足特定的财务资料要求,并且交易所不会自动授予豁免。
- 关键考量因素: 交易所尤其关注上市申请人在最近一个财政年度(例如截至2015年12月31日)的业绩,以及该业绩在整个3个(主板)或2个财政年度(创业板)加部分近期业绩(如截至2015年8月31日)的“完整营业记录期”的总和,是否达到最低盈利要求。
- GL25-11要求披露涵盖整个营业记录期(如3个完整年度加上部分期的汇总)的合并财务资料,特别是最低盈利要求的部分。
- 无法取得豁免的风险(特别是主板): 如果合规协议上市公司被视为业务表现下滑,且(已知的)完整年限业绩不符合最低盈利要求,交易所可能不大可能授予豁免。
- 例如,主板上市公司:在最近三个财政年度(如截至2012、2013、2014年12月31日止年度)及最近六个月(如截至2015年8月31日止期间)的溢利总和,必须至少达到5千万港元。
- 若该总和不符合5千万元要求,且交易所认定最近业绩下滑,可能无法获得豁免。
- 时间要求: 主板申请人在年结后3个月内(如2016年3月31日前)提交上市申请;创业板为年结后2个月内(如2016年2月29日前)。
- 其他要求: 存在初步业绩公告、年报等时限要求,均需遵守关联规则。
要点:
- 交易所指引更新 GL25-11,规范了在财政年度后短期内完成上市的披露豁免。
- 核心是确保完整的营业记录期(包括准备阶段)财务资料足以达到最低盈利要求,否则上市可能受阻。
- 对于计划于2016年上半年完成上市的公司,特别是主板,需特别注意业绩要求,避免因不符合条件而延误或失败。
注: 上述总结概括了通讯中的关键信息,重点关注了豁免条件、业绩要求和可能带来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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