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BA欧洲银行-M26A_CNMV_6页_115kb
报告摘要
总结:西班牙证券和交易委员会咨询小组对欧洲金融监管机构联合咨询的回应
核心内容
西班牙证券和交易委员会(CNMV)咨询小组对欧洲证券监管机构委员会(CESR)、欧洲银行管理局(CEBS)和欧洲保险与养老金管理局(CEIOPS)联合发布的关于根据2007/44/EC指令对金融行业收购和持股增加进行审慎评估的指南进行了公开咨询回应。咨询小组强调了指南在协调监管机构之间信息交流和提供法律确定性方面的价值,同时提出了一些具体建议,以确保指南在实际应用中的有效性和一致性。
主要观点
1. 总体看法
- 咨询小组认可指南的整体方法,特别是其在以下方面的做法:
- 扩展指令2007/44/EC中对审慎评估标准的统一目标;
- 推动保险、银行和金融服务领域的共同实践;
- 强调使用客观标准、减少监管机构的自由裁量权、以及比例原则的应用。
- 尽管指南较为宽泛,但这种结构有助于不同监管领域之间的协调,同时保留了监管机构在具体案例中的判断空间。
2. 背景部分
- 咨询小组建议在指南背景中加入对指令第二段“阐明评估标准和程序旨在提供法律确定性、清晰度和可预见性”的引用。
- 提出应明确指南对潜在收购者的保护意图,以避免被误解为偏向收购方。
3. 一般原则
- 咨询小组认为本节内容非常满意,尤其是对比例原则的明确。
- 建议引入“效率原则”,以避免重复提交信息或文件,减少行政负担。
- 建议在决定反对收购时,应明确说明理由,特别是依据哪些评估标准作出的决定,以提高透明度和公正性。
- 提出关于信息提交语言和格式的建议,以减少因格式问题带来的处理延误。
4. 评估标准
a) 收购方的声誉
- 支持对收购方声誉的默认良好假设,但需明确只有在存在法律裁定确认其违法时才可推翻。
- 建议在尚未有最终裁定的情况下,允许监管机构考虑正在进行的行政或刑事调查,特别是在监管机构或检察官发起的案件中。
b) 指导者的能力与经验
- 认为该标准仅适用于收购方拟任命新管理层的情况是合理的。
- 建议进一步发展该标准,并参考第一条评估标准的解释规则。
- 指出不应因新任命人员不符合“适当人选”标准而直接反对收购,应给予收购方提出替代人选的机会。
c) 收购方的财务健全性
- 认可指南中对财务健全性的评估方法,特别是其对比例原则的强调。
- 建议明确收购方监管机构评估结果的适用范围,并在不同监管机构意见不一致时建立冲突解决机制。
d) 目标实体的合规能力
- 认为指南在这一方面是合理的,但建议在涉及公司治理和透明度的问题上,应尊重各国不同的监管框架,避免过度扩张要求。
e) 洗钱与恐怖融资风险
- 对本节内容无异议,认为其合理且适用。
5. 协调与信息交换指导
- 咨询小组认为该部分内容主要面向监管机构,因此不提出具体评论。
- 建议在指南中加入一般性条款,强调协调机制应旨在提高法律确定性和可预见性,减少合规成本。
关键信息
- 法律确定性:指南应明确其旨在提供法律确定性和可预见性,以避免对收购方的误解。
- 比例原则:建议在指南中进一步明确“重大影响”(decisive influence)的定义,以避免模糊性。
- 信息提交格式与语言:应统一信息提交格式和语言,以减少处理时间和潜在争议。
- 信息清单:建议减少附录II中“开放清单”式的表述,以促进监管实践的一致性。
- 审查机制:在涉及收购方声誉和财务健全性时,应明确法律裁定的必要性,避免未经证实的指控影响评估。
总体评价
咨询小组总体上支持指南的方向和目标,认为其有助于提升金融行业的审慎监管水平。同时,也提出了多项具体建议,以增强指南的清晰度、可操作性和公平性,确保监管机构在执行过程中能够合理、有效、一致地应用评估标准。
展开完整摘要
试读结束,高清完整版pdf/doc/ppt,请点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