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BA欧洲银行-M26A_WKO_2页_90kb
报告摘要
CEBS 对 Directive 2007/44/EC 联合指南的评论总结
核心内容
CEBS(欧洲银行监督委员会)代表奥地利整个银行业,就 Directive 2007/44/EC 所要求的“收购与持有金融行业公司股权的审慎评估联合指南”提出了评论。该指南旨在通过统一监管实践,提高金融行业的审慎评估标准。CEBS强调,由于该指令采用了“最大统一化”(maximum harmonisation)的立法方式,指南在实施过程中需特别注意与各国宪法法律的协调性。
主要观点
- 统一与宪法的冲突:指令的“最大统一化”原则与非约束性的国际指南存在矛盾,尤其是在各国宪法法律的框架下。CEBS认为,指南应与各国立法机构的权力相结合,例如赋予监管机构制定法定文件的权限。
- 程序参与的必要性:如果某项立法在实施中“无意中”超出或未充分执行,相关方应被纳入程序中,以确保其法律地位不受影响。否则,禁止某些活动可能在宪法上存在争议。
- 间接股权的管辖权问题:对于在非成员国公司中收购间接股权的情况,指南应明确界定管辖权。根据草案,收购方需向相关成员国报告,但CEBS指出,指南中应澄清只有当间接股权未超过规定阈值时,才适用此类规定。
- 避免过度限制:CEBS认为,指令作者并非意图通过过度要求使收购金融公司股权变得实际上不可能,因此指南应避免对合法收购行为造成不必要的障碍。
- 管理者的可靠性要求:指南中提到“实际管理公司业务的人”应满足可靠性标准,但该要求未在指令中明确提及。CEBS认为,对于受监管的公司,管理者通常具备可靠性,因此该要求可能已隐含在指令中。
- 模糊表述的删除建议:指南中“不完全清晰”和“增加洗钱/恐怖融资风险”的表述被认为过于模糊,建议删除。同时,指南中对“未采取足够措施的国家或地区”的泛泛提及应避免,以免引发不必要的自动行动,而应由相关监管机构说明其担忧。
关键信息
- 指令编号:Directive 2007/44/EC
- 指南编号:BSBV 115/Dr.Ru/Br
- 提交日期:2008年9月15日
- 提交方:奥地利联邦经济协会(Austrian Federal Economic Chamber)的银行与保险部门(Division Bank and Insurance)
- 联系人:Dr. Herbert Pichler,部门负责人
- 评论重点:
- 程序参与的法律要求
- 间接股权的管辖权问题
- 可靠性标准的适用范围
- 指南表述的清晰性与准确性
详细评论要点
- Item 12:强调在立法实施过程中,若存在超出或未充分执行的情况,相关方应被纳入程序,以确保其法律地位不受影响。
- Items 14 ff:指出间接股权的管辖权应明确,仅在未超过阈值时适用,并建议在指南中明确说明以避免误解。
- Items 22 ff:认为指南不应实际阻碍合法的股权收购行为。
- Items 33 and 40:指出指南中关于“实际管理者”应满足可靠性标准的表述可能已被指令隐含,因此无需特别强调。
- Punkt 85:建议删除模糊表述,并要求相关监管机构在涉及“未采取足够措施的国家或地区”时提供合理依据。
总结
CEBS认为,尽管指令旨在通过最大统一化提升监管一致性,但在具体实施过程中,需注意与各国宪法法律的协调。指南应更加清晰,避免模糊表述,并明确间接股权的管辖权规则,以确保公平、合理和合法的监管实践。
展开完整摘要
试读结束,高清完整版pdf/doc/ppt,请点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