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中航租赁资产支持收益专项资产管理计划资产支持证券认购协议_7页_1mb
报告摘要
中航租赁资产支持收益专项资产管理计划资产支持证券认购协议总结
核心内容概述
本协议为《中航租赁资产支持收益专项资产管理计划资产支持证券认购协议》,由广发证券资产管理(广东)有限公司(甲方)与认购人(乙方)签订,旨在明确乙方认购甲方设立的专项计划所发行的资产支持证券的相关权利义务。
主要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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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计划背景
- 专项计划已获中国证监会批准(证监许可[2014]353号)。
- 专项计划发行的资产支持证券分为优先级和次级两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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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支持证券基本信息
- 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的目标发售规模上限为人民币4.00亿元,预期到期日为2017年7月31日,年预期收益率为【】%。
- 次级资产支持证券目标募集规模为人民币0.55亿元,预期到期日为2019年7月31日,无预期收益率。
- 每份资产支持证券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发售价格也为100元/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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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购条款
- 乙方需在缴款截止日(【】年【】月【】日)前将全部认购款划至甲方指定的专项计划推广账户。
- 优先级认购金额最低为人民币100万元,且每次追加认购需为100万元的整数倍。
- 次级资产支持证券总发行规模为55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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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管与支付安排
- 专项计划设立后,甲方将按照登记托管机构规定,将乙方认购的资产支持证券托管至乙方在登记托管机构开立的账户。
- 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按季付息并按季过手摊还本金。
- 次级资产支持证券在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的收益和本金未清偿前不得参与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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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通与转让
- 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可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固定收益证券综合电子平台转让。
- 次级资产支持证券不得转让,除非经法院判决或计划管理人书面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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争议解决
- 双方约定,因本协议引起的争议,应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提交广州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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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效力
-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于专项计划设立失败或终止时终止。
- 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关键信息
| 项目 | 内容 |
|---|---|
| 专项计划批准文号 | 证监许可[2014]353号 |
| 资产支持证券类型 | 优先级与次级 |
| 优先级目标规模 | 4.00亿元 |
| 次级目标规模 | 0.55亿元 |
| 资产支持证券面值 | 100元/份 |
| 发售价格 | 100元/份 |
| 优先级收益率 | 【】%(未填写) |
| 投资者资质 | 需为合格机构投资者,具备金融投资经验和风险承受能力 |
| 认购金额要求 | 优先级首次认购不低于100万元,追加认购不低于100万元且为整数倍 |
| 次级认购金额 | 总发行规模为5500万元 |
| 托管银行 | 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差额支付承诺人 | 中航国际租赁有限公司 |
| 信用评级 | 优先级为AA+级,次级未评级 |
| 登记托管机构 |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公司 |
| 争议解决方式 | 广州仲裁委员会仲裁 |
附件说明
- 附件一:详细列明资产支持证券的基本情况,包括名称、规模、期限、收益率、托管安排等。
- 附件二:认购人声明和保证书,明确认购人具备合法资质、资金来源合法、信息披露真实、自愿承担投资风险等。
法律与合规要求
- 本协议与《计划说明书》、《标准条款》共同构成完整的资产管理合同。
- 乙方需签署《认购人声明和保证书》,确保其行为合法合规。
- 任何对协议的修改需经双方书面同意,否则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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