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泰浩睿-彩云之南酒店资产支持专项计划成立公告_4页_1mb
报告摘要
恒泰浩睿-彩云之南酒店资产支持专项计划成立公告总结
核心内容概述
恒泰浩睿-彩云之南酒店资产支持专项计划(以下简称“本专项计划”)已于2015年12月23日正式成立。该计划依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公司及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管理规定》(证监会公告[2014]49号)设立,由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管理人向合格投资者推介。截至2015年12月23日,本专项计划已成功募集到58亿元人民币,达到计划目标,并将资金全额划付至专项计划账户。
主要观点
- 产品结构:本专项计划发行了三类资产支持证券,分别为恒浩云A、恒浩云B和恒浩云C。
- 期限与收益:恒浩云A的预期期限为18年,每3年末附有票面利率调整权和投资者回售权,预期收益率为4.49%;恒浩云B和恒浩云C的预期期限均为9年,同样附有票面利率调整权和投资者回售权,预期收益率分别为6.39%和7.99%。
- 还本付息方式:恒浩云A采用每年付息、每年还本的方式;恒浩云B和恒浩云C则为每年付息、到期一次性还本。
- 信用评级: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对本专项计划进行了信用评级,其中恒浩云A为AAA级,恒浩云B和恒浩云C均为AA+级。
- 销售对象:本专项计划面向合格机构投资者发行,优先级认购金额需为100万元的整数倍。
- 托管与登记:专项计划由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托管,登记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 流动性安排:资产支持证券可在上交所固定收益证券综合电子平台进行转让和交易,具有一定的流动性。
- 法律与合规文件:本专项计划备查文件齐全,包括计划说明书、标准条款、认购协议与风险揭示书、托管协议、基金合同、份额认购书、风险申明书、份额转让协议、委托贷款相关协议、担保支付承诺函、流动性支持协议、法律意见书、信用评级报告以及管理人和托管人的资质文件。
关键信息
专项计划基本信息
| 项目 | 内容 |
|---|---|
| 管理人 | 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成立日期 | 2015年12月23日 |
| 募集资金 | 58亿元人民币 |
| 产品序列 | 恒浩云A、恒浩云B、恒浩云C |
| 预期期限 | 恒浩云A:18年(每3年末附票面利率调整权和投资者回售权);恒浩云B和C:9年(同上) |
| 面值 | 100元 |
| 还本付息方式 | 恒浩云A:每年付息、每年还本;恒浩云B和C:每年付息、到期一次性还本 |
| 信用评级 | 恒浩云A:AAA级;恒浩云B和C:AA+级 |
备查文件清单
- 《恒泰浩睿-彩云之南酒店资产支持专项计划说明书》
- 《恒泰浩睿-彩云之南酒店资产支持专项计划标准条款》
- 《恒泰浩睿-彩云之南酒店资产支持专项计划资产支持证券认购协议与风险揭示书》
- 《恒泰浩睿-彩云之南酒店资产支持专项计划托管协议》
- 《恒泰浩睿-彩云之南私募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 《恒泰浩睿-彩云之南私募投资基金份额认购书》
- 《恒泰浩睿-彩云之南私募投资基金风险申明书》
- 《恒泰浩睿-彩云之南私募投资基金基金份额转让协议》
- 《恒泰浩睿-彩云之南私募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 《产权交易合同》
- 《北京云南大厦酒店有限公司资金监管协议》
- 《云南城投版纳投资开发有限公司资金监管协议》
- 《北京云南大厦酒店有限公司及云南城投版纳投资开发有限公司股权之优先收购权协议》
- 《恒泰浩睿-彩云之南私募投资基金次级债权之优先收购权协议》
- 《委托贷款委托协议》
- 《优先债委托贷款借款合同》
- 《优先债委托贷款抵押合同》
- 《次级债委托贷款借款合同》
- 《次级债委托贷款抵押合同》
- 《恒泰浩睿-彩云之南酒店资产支持专项计划之担保支付承诺函》
- 《恒泰浩睿-彩云之南酒店资产支持专项计划之流动性支持协议》
- 《北京市海问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书》
- 《信用评级报告》
- 管理人资质文件
- 托管银行和监管银行资质文件
备查文件查阅地点
- 机构名称: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武定侯街2号泰康国际大厦7层
- 联系电话:010-56765388
- 传真:010-56765389
- 联系人:胡莹、刘坤阳、张璐、尤雨佳、张梦婕、刘思遥
总结
本专项计划通过资产证券化方式,将酒店资产转化为可交易的证券产品,为合格投资者提供了多样化的投资选择。其结构设计兼顾了风险与收益,具有较高的信用评级,且具备良好的流动性安排。所有相关文件均已准备齐全,投资者可前往指定地点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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