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402-长城证券-创新企业发行CDR及IPO规则点评_待到风起云涌时_15页_959kb
报告摘要
文档总结:创新企业发行CDR及IPO规则点评
核心内容
本报告分析了中国证监会关于创新企业境内发行股票或存托凭证(CDR)的试点政策及其对A股市场的影响。政策旨在支持新经济领域的发展,推动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的资本化进程,通过CDR或IPO方式实现境内上市。
主要观点
1. 试点企业标准
- 试点企业需属于“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软件和集成电路、高端装备制造、生物医药”等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
- 已在境外上市的大型红筹企业市值不低于2000亿元人民币;尚未在境外上市的创新企业估值不低于200亿元人民币,或营业收入快速增长。
- 符合条件的试点企业可不适用盈利指标要求,简化了上市条件。
2. 发行方式选择
- 红筹企业可以选择发行CDR或IPO,而其他试点企业只能选择IPO。
- CDR与基础股票的转换问题尚不明确,试点阶段可能暂不支持转换,以规避外汇管制风险。
3. 融资体量测算
- 未上市试点企业总估值为25500亿元人民币,按10%融资比例测算,IPO募资约2550亿元人民币。
- 红筹企业以CDR形式回归,假设融资率为5%、10%、15%,融资金额分别为3570亿、7140亿、10710亿元人民币。
- 总体融资体量在6120亿至13260亿元人民币之间,若按3-5年时间跨度计算,每年融资体量约为2040亿至4420亿元人民币。
4. 对A股市场的影响
- 短期影响:政策释放支持新经济发展的信号,对相关行业A股龙头及概念股形成利好,但短期炒作后可能面临分化。
- 中期影响:试点企业上市可能带来资金面压力,同时推动成长股的优胜劣汰,优质企业上市将稀释低质量公司的市场空间。
- 偏长期影响:资本市场结构有望优化,A股整体质量提升,新经济产业占比增加,有利于市场长期发展。
关键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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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点企业名单:
- 红筹企业:腾讯、阿里巴巴、京东、百度、网易(共5家)。
- 尚未在境外上市的创新企业:包括蚂蚁金服、滴滴出行、小米、阿里云等共30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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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DR发行机制:
- 存托机构可能由证券公司担任,托管机构可能为证券公司海外分支机构或国有银行海外分支机构。
- CDR融资模式可能以上市公司定向增发为主,非融资模式无法实现金融服务实体的目标。
- 投资者可能面临外汇管制问题,但《通知》未明确提及,需进一步细则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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券商收入测算:
- 若CDR回归率为5%,券商业务收入约为89.25亿元;若为10%,约为178.5亿元;若为15%,约为267.75亿元。
- 若按3-5年时间跨度测算,券商每年CDR业务收入可能在17.85亿至89.25亿元之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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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结构变化:
- 当前A股市场新经济占比约为35.42%,远低于美股(57.36%)和中概股(63.89%)。
- 随着更多新经济企业入驻A股,市场结构将逐步优化。
风险提示
- 政策推进效果不及预期,可能影响试点企业的实际发行和融资进程。
研究员信息
- 汪毅:分析师,执业证书编号 S1070512120003
- 包婷:分析师,执业证书编号 S1070517060002
- 潘京:研究助理,从业证书编号 S1070117080024
投资建议
- 建议关注海外业务优势显著的龙头券商,因其有望率先受益于CDR业务。
- 市场风格可能偏向成长股,但内部分化加剧,需精选优质标的。
附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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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表目录:
- 图1:创业板正式上市前后中信成长风格指数表现较好
- 图2:A股、中概股与美股的各产业市值占比
- 图3:A股、中概股、美股的新经济占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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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格目录:
- 表1:符合条件的红筹企业名单
- 表2:符合条件的尚未上市的企业名单
- 表3:未上市试点企业的融资体量测算
- 表4:红筹企业CDR回归的融资体量测算
- 表5:总体融资体量测算(未上市试点企业IPO+红筹企业CDR回归)
- 表6:红筹企业CDR回归的券商收入测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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