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301-招商证券-债券市场专题报告_土地储备机构及融资政策演进梳理-前世与今生_13页_713kb
报告摘要
债券市场专题报告总结
核心内容概述
本报告梳理了我国土地储备机构及融资政策的演进历程,重点分析了土地储备流程、制度规范变化、融资政策调整及对城投公司的影响,旨在为投资者提供参考。
土地储备机构与相关制度规范的变迁
土地储备流程包括征购、储备和供地三个环节,其本质是土地中介,负责土地资源整合,使土地达到“熟地”标准后进行市场化出让。
土地储备机构的制度规范
- 2001年:国务院发布《关于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的通知》,首次提出有条件的地方政府试行土地储备制度。
- 2007年:《土地储备管理办法》正式确立土地储备机构作为土地储备工作的实施主体,并允许其通过贷款等方式进行融资。
- 2010年:国土资源部提出“两整治一改革”目标,要求土地储备机构与从事土地开发的机构脱钩。
- 2012年:四部委联合发布《关于加强土地储备与融资管理的通知》,建立土地储备机构名录,规范融资行为,强调土地储备贷款纳入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
- 2016年:财综[2016]4号文进一步规范土地储备机构设置,明确每个县级以上行政区只能设一个机构,并禁止城投公司从事新增土地储备工作。
土地储备机构的融资规范梳理
土地储备机构融资政策经历了三个阶段:
阶段一:初步确立金融机构可为土地储备机构融资
- 允许金融机构(包括银行)为土地储备提供信贷支持。
- 要求贷款需符合一定条件,如土地使用权证、开发计划等。
阶段二:加强融资管理
- 限制土地储备贷款额度不超过土地评估值的70%。
- 禁止信托公司以信托资金发放土地储备贷款。
- 商业银行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五年,实行专款专用、封闭管理。
阶段三:后43号文时代规范化融资
- 自2016年1月1日起,各地不得再向银行业金融机构举借土地储备贷款。
- 新增土地储备项目所需资金需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通过财政资金或地方政府债券解决。
土地储备机构与城投公司
城投公司参与土地储备一级开发的方式
- 政府直接赋予职能:城投公司可直接利用储备土地进行融资和开发。
- 受政府委托代理开发:城投公司代理进行土地一级开发,具体包括以下几种模式:
- 政府承担征地、拆迁、补偿费用,城投公司负责基础设施建设。
- 城投公司承担征地、拆迁、补偿费用,负责基础设施建设。
- 政府承担征地费用,城投公司承担补偿及基础设施建设。
城投公司参与土地储备一级开发的会计处理
- 计入存货:开发费用计入存货,按完工百分比或成本加成方式确认收入。
- 计入债权:开发支出作为债权列示,按一定比例确认收入和应收账款。
土地储备新规对城投公司的影响
财综[2016]4号文对城投公司产生以下影响:
- 推动资产重组与转型:清理土地储备机构将促使部分城投公司剥离非核心业务,集中资源于基础设施建设。
- 减轻负债压力:存量土地储备贷款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有助于降低城投公司负债。
- 合理控制地方政府债务:加强对土地储备规模、筹资方式和资金使用的管理,有助于控制地方政府债务。
- 促进规范化介入:推动土地收储政府采购,有助于城投公司更加规范地参与土地储备业务。
- 对融资影响有限:新规不直接影响城投公司通过其他方式(如项目贷款)进行土地前期开发融资。
- 不影响资产增厚:政府不再将储备土地作为资产注入城投公司,新规对此无影响。
总结
土地储备政策的演进体现了政府对土地市场和债务管理的逐步规范。城投公司在土地储备一级开发中扮演重要角色,但其参与方式和融资模式正面临调整。财综[2016]4号文的实施,对城投公司业务转型、债务管理及规范运作具有积极意义,同时也对城投债投资策略提出新的考量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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