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1201-中债资信-城投企业土地融资政策梳理_关于土地储备_资产注入和政策的演进_6页_1mb
报告摘要
城投企业土地融资政策总结
核心内容
本文档系统梳理了我国城投企业土地融资政策的演进历程,分为三个阶段:土地储备制度的确立、规范土地融资行为、政策升级与疏堵结合。重点分析了土地注入城投企业的政策变化、监管措施及对城投企业融资模式的影响。
主要观点
- 土地融资是城投企业的重要融资渠道,地方政府通过资产注入、土地储备等方式支持城投企业发展。
- 政策演变反映了国家对地方债务的管控意图,从最初的制度建立,到逐步规范,再到全面禁止违规融资,体现了“堵偏门、开正门”的思路。
- 土地注入行为存在“变相注入”的乱象,地方政府通过非正规渠道向城投企业注入土地资产,导致债务风险上升。
- 专项债券成为规范土地融资的“正门”,2017年后,土地储备专项债券的发行制度逐步完善,旨在防范违规融资行为。
关键信息
第一阶段(1996~2007年):制度初立
- 1996年:上海市率先建立土地储备制度,成立上海市土地发展中心。
- 2001年:国务院发布《关于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的通知》,首次提出土地储备制度,规范土地出让方式。
- 2007年: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发布《土地储备资金财务管理暂行办法》和《土地储备管理办法》,标志着土地储备制度初步确立。
- 政策特点:土地储备机构可举借贷款,城投企业可作为土地储备主体,土地融资大门逐步开启。
- 问题:政策未明确土地储备机构范围,地方政府可随意将土地注入城投企业,导致资产“注水”和债务扩张。
第二阶段(2010~2013年):规范管理
- 2010年:国务院发布19号文,要求地方政府设立融资平台公司需严格依照法规,禁止将公益性资产注入城投企业。
- 2011年:《划拨用地名录》明确土地使用权的划拨与有偿使用范围。
- 2012年:四部委发布《关于加强土地储备与融资管理的通知》,规范土地储备机构名录,限制土地注入方式。
- 2013年:银监会发布指导意见,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控制平台贷款投向,仅限于纳入名录的土地储备机构。
- 政策特点:加强监管,明确土地注入方式,禁止将储备土地作为资产注入城投企业,控制土地融资风险。
- 问题:城投企业与土地储备机构职能重叠,土地融资仍存在违规操作。
第三阶段(2014年至今):政策升级
- 2014年:国务院发布43号文,提出“修明渠、堵暗道”原则,规范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
- 2016年:四部委发布《关于规范土地储备和资金管理等相关问题的通知》,明确土地储备机构统一设置,城投公司不得从事新增土地储备工作。
- 2017年:财政部、发改委等六部委发布50号文,进一步禁止城投企业通过土地融资违规举债。
- 2017年:财政部发布《地方政府土地储备专项债券管理办法(试行)》,允许地方政府发行土地储备专项债券,规范土地融资行为。
- 政策特点:全面禁止违规土地融资,规范土地储备机构职能,开“正门”允许发行专项债券。
- 意义:从机制上堵住城投企业以土地储备名义违规融资的漏洞,防范地方债务风险。
总结
城投企业土地融资政策经历了从制度建立、规范管理到政策升级的过程,反映出国家对地方政府债务风险的逐步重视与管控。土地注入行为虽曾是城投企业融资的重要手段,但因存在“变相注入”现象,导致债务风险上升。近年来,政策逐步收紧,禁止城投企业从事土地储备工作,并通过土地储备专项债券等方式规范土地融资行为。未来,政策将继续向更加透明、规范的方向发展,以防范地方债务风险,促进地方财政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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