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DR系列五_CDR发行细则初现端倪_4页_591kb
报告摘要
CDR 系列五:CDR 发行细则初现端倪总结
核心内容
2018年5月11日,中国证监会发布关于修改《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的起草说明,将存托凭证(CDR)纳入该管理办法的适用范围,为CDR发行细则的制定奠定了基础。此次修订明确了CDR与股票在性质上的相似性,同时对CDR的发行定价、配售机制及市场影响等方面进行了重要调整,旨在更好地支持创新企业通过CDR方式在A股市场上市。
主要观点
- CDR与股票性质类似:CDR被纳入《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表明其在发行、定价、配售等环节将遵循与股票相同的规则,有利于市场接受和监管统一。
- CDR发行定价机制调整:对于发行规模在2000万股以下且无老股转让计划的创新企业,允许通过询价方式确定发行价格,而非仅限于直接定价。此举有助于提升价格发现机制,为创新企业境内上市提供更灵活的定价方式。
- 未盈利企业估值指标更新:未盈利企业不再适用市盈率指标,改为披露市销率、市净率等反映行业特点的估值指标,使创新企业的估值更加合理,同时为定价规则提供新思路。
- CDR纳入申购市值计算:CDR将被纳入投资者申购市值的计算范围,这意味着CDR可能成为网下投资者底仓配置的重要组成部分,提升其在市场中的地位。
- 灵活锁定期机制:网下配售股份的锁定期可灵活设定,设定锁定期的股份不参与向网上的回拨,有助于形成更合理的网上网下配售比例,稳定市场预期。
- 战略配售与超额配售权扩展:除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在4亿股以上的企业,CDR发行人与承销商也可进行战略配售和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有助于减少对二级市场的冲击,促进红筹企业顺利回归A股市场。
关键信息
1. 发行定价机制
- 允许2000万股以下、无老股转让计划的企业通过询价方式确定发行价格。
- 未盈利企业需披露市销率、市净率等指标,以反映行业特点。
- 原A股首发定价以23倍市盈率为标准,此次修订为未盈利企业提供了新的估值方式。
2. 配售机制调整
- CDR纳入市值计算:投资者申购CDR需持有一定市值,市值计算包括股票和CDR。
- 灵活锁定期:网下配售股份可设定锁定期,设定锁定期的股份不参与网上回拨。
- 战略配售与超额配售权:CDR发行人与承销商可采取战略配售和超额配售选择权,适用于所有CDR发行,不限于大体量个股。
3. 市场影响
- CDR纳入市值计算,有助于提升其市场地位,成为机构投资者的重要配置工具。
- 灵活锁定期机制有助于稳定市场,防止炒作,同时提升网下配售比例。
- 战略配售与超额配售权的扩展,有助于减少CDR发行对二级市场的冲击,促进红筹企业平稳回归A股。
风险提示
- 宏观经济风险:市场整体环境变化可能影响CDR发行及后续表现。
- 政策落实不达预期:CDR发行细则的具体实施可能受到政策执行力度和市场接受度的影响。
报告来源与声明
- 分析师声明:本报告内容为分析师个人观点,报酬与具体推荐意见无直接或间接关系。
- 研报声明:本研报风险等级为R4(中高风险),仅适用于专业投资者及风险承受能力为C4、C5的普通投资者。
投资评级说明
- 行业评级:推荐(强于市场)、中性(持平)、回避(弱于市场)。
- 公司评级:强烈推荐(超越平均回报20%以上)、推荐(超越平均回报10%-20%)、中性(与平均回报相当)、回避(低于平均回报10%)。
- 市场基准指数:沪深300指数。
总结
此次《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的修订,标志着CDR发行细则的逐步明确,为创新企业通过CDR方式回归A股市场提供了制度保障。CDR与股票性质趋同,有助于市场接受和定价机制完善;灵活的锁定期和配售机制,有助于优化股权分配结构,提升市场稳定性。同时,CDR纳入市值计算和允许战略配售与超额配售,将为红筹企业回归提供更适应性的制度安排。整体来看,此次修订是推动A股市场接纳创新企业的重要一步,具有深远的市场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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