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华泰美吉特灯都资产支持专项计划说明书-20160529-clean_183页_1mb
报告摘要
华泰美吉特灯都资产支持专项计划总结
核心内容
华泰美吉特灯都资产支持专项计划是由原始权益人昆山美吉特灯都管理有限公司(简称“灯都”)将其持有的租金债权转让给管理人上海富诚海富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简称“富诚海富通”),通过专项计划运作,向投资者发行优先级和次级资产支持证券。专项计划旨在通过基础资产产生的现金流为投资者提供收益,并通过信用增级机制保障其本金安全。
主要观点
- 基础资产:专项计划的基础资产为灯都依据租赁合同在特定期间对承租方享有的租金债权,包括初始基础资产和新增基础资产。
- 信用增级方式:专项计划采用优先/次级分层、超额覆盖、差额支付承诺及中科建设担保等综合增级方式,以保障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的兑付。
- 风险揭示:本专项计划涉及多种风险,包括原始权益人及物业持有人破产风险、现金流预测风险、承租方逾期或提前终止租赁合同风险、不合格基础资产赎回及循环购买风险、个别承租方经营状况恶化影响整体风险、差额支付承诺人及担保人信用风险、评级风险、基础资产归集风险、管理相关风险等。
- 交易结构:专项计划由富诚海富通担任管理人和销售机构,招商银行上海分行担任托管人,招商银行上海中远两湾城支行担任监管银行,灯都作为资产服务机构,中科建设作为担保人,华泰联合证券担任财务顾问。
- 资产支持证券:专项计划共发行210,000万元资产支持证券,其中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共199,000万元,分为优先01、02、03三级,次级资产支持证券11,000万元,均由灯都认购。
关键信息
专项计划基本信息
- 专项计划名称:华泰美吉特灯都资产支持专项计划
- 专项计划类型: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管理的资产支持专项计划
- 专项计划目的:通过基础资产产生的现金流为资产支持证券持有人提供收益
- 专项计划存续期限:自设立日(2016年5月)至法定到期日(2021年6月26日)
- 资产支持证券规模:总规模为210,000万元
- 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199,000万元(优先01:59,500万元;优先02:66,000万元;优先03:73,500万元)
- 次级资产支持证券:11,000万元
- 资产支持证券面值与参与价格:每份面值为100元,参与价格为100元
- 资产支持证券份数:总份数为21,000,000份
- 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19,900,000份
- 次级资产支持证券:1,100,000份
- 信用评级:中诚信对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给予AA+级评级,次级未评级
信用增级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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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增级:
- 超额覆盖:基础资产现金流对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的覆盖倍数平均为1.21倍
- 优先/次级分层:次级资产支持证券承担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的偿付风险,占比约5.24%
- 信用触发机制:设置了加速归集事件和违约事件两种信用触发机制,以提高回收款转付频率并调整现金流分配顺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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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部增级:
- 差额支付承诺:灯都和置业作为差额支付承诺人,对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的兑付承担连带责任
- 中科建设担保:中科建设为差额支付承诺人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风险管理与现金流安排
- 现金流预测风险:基础资产的现金流受承租方经营状况、租金收缴情况等因素影响,存在预测偏差的风险
- 回收款转付机制:资产服务机构负责回收租金,并在回收款转付日将资金划转至专项计划账户,若发生加速归集事件,转付频率将从每周变为每日
- 合格投资:管理人可将专项计划资金用于银行存款、大额存单、货币市场基金等低风险、高变现能力的投资
- 赎回与清仓回购:若不合格基础资产被赎回或资产池未获付租金总和低于起始资产池金额的10%,将触发清仓回购机制
- 兑付安排:专项计划每半年兑付一次,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在2016年12月26日、2017年6月26日、2018年6月26日、2019年6月26日等日期兑付,次级资产支持证券在2019年6月26日兑付
重要参与方
- 原始权益人:昆山美吉特灯都管理有限公司
- 成立于2013年1月18日,注册资本10,010万元,法定代表人许杰
- 营业范围包括市场设施租赁、市场管理服务及各类商品销售
- 截至2015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为65,285.35万元,负债合计52,112.85万元,净利润4,121.83万元
- 管理人:上海富诚海富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 监管银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中远两湾城支行
- 资产服务机构:灯都
- 担保人:中科建设开发总公司
- 财务顾问: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交易结构图示
专项计划的交易结构如下:
- 投资者认购资产支持证券
- 管理人使用认购资金购买基础资产(租金债权)
- 资产服务机构负责租金回收和管理
- 监管银行对监管账户进行监管
- 托管人对专项计划资金进行托管
- 管理人根据现金流情况向托管人发出分配指令
- 托管人将资金划拨至登记托管机构,用于兑付资产支持证券
法律与合规要求
- 专项计划依据《证券公司及基金管理子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管理规定》《资产支持专项计划备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设立
- 专项计划文件包括《标准条款》《认购协议》《资产买卖协议》《服务协议》《托管协议》《监管协议》《差额支付承诺函》《担保协议》等
- 所有参与方需履行各自的权利与义务,确保专项计划正常运行
风险提示
- 原始权益人破产风险:灯都破产可能影响租金收入及现金流实现,进而影响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持有人权益
- 物业持有人破产及违约风险:物业持有人破产或违约可能导致灯都失去租赁经营权,影响租金回收
- 现金流预测偏差风险:承租方经营状况变化可能导致租金支付延迟或减少
- 承租方逾期支付或提前终止租赁合同:可能导致现金流不足,影响兑付
- 不合格基础资产赎回及循环购买:可能导致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本金提前偿付
- 个别承租方经营恶化:可能对整体商业物业造成负面影响
- 差额支付承诺人及担保人信用风险:若差额支付承诺人或担保人未能履行义务,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持有人可能遭受损失
- 评级风险:专项计划的评级可能随市场变化而调整,对资产支持证券价值产生影响
- 基础资产归集风险:资产服务机构可能未按协议归集资金,影响专项计划运作
- 管理人、托管人、监管银行、资产服务机构违约风险:任何一方违约可能对专项计划造成不利影响
- 法律、财务及合规风险:涉及法律、税务及合规事项,可能影响专项计划的正常运行
附件与流程说明
- 基础资产清单:包括初始基础资产和新增基础资产,需符合合格标准
- 合格标准:确保基础资产合法有效,无权利负担,且租赁合同合法有效
- 不合格基础资产:指不符合合格标准或提前终止的资产
- 赎回与清仓回购:原始权益人可赎回不合格基础资产,或在资产池未获付租金降至10%以下时进行清仓回购
- 回收款转付日:每周五工作日,若发生加速归集事件,转付频率调整为每日
- 兑付日:每年6月和12月的26日,若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
- 关键日期:
- 基准日:2016年4月16日
- 特定期间起始日:2017年1月1日
- 赎回价格支付日:兑付日前15个工作日
- 资产服务机构报告日:兑付日前13个工作日
- 托管人报告日:兑付日前12个工作日
- 差额支付启动日:兑付日前11个工作日
- 差额支付承诺人划款日:兑付日前10个工作日
- 差额支付资金核算日:兑付日前9个工作日
- 担保启动日:兑付日前8个工作日
- 担保人划款日:兑付日前7个工作日
- 担保资金核算日:兑付日前6个工作日
- 管理人报告日:兑付日前5个工作日
- 管理人分配日:兑付日前4个工作日
- 循环购买日:兑付日前4个工作日
- 托管人划款日:兑付日前3个工作日
- 权益登记日:兑付日前1个工作日和兑付日前3个工作日(视情况而定)
结论
华泰美吉特灯都资产支持专项计划通过合理的交易结构和信用增级安排,为投资者提供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的收益保障。然而,该计划仍面临多重风险,包括原始权益人及物业持有人的破产风险、承租方的租金支付风险、基础资产的归集风险、管理机构的违约风险等。投资者需充分了解相关风险,并依据《计划说明书》及专项计划文件进行独立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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