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阳供水收费收益权资产支持专项计划说明书_149页_23mb
报告摘要
濮阳供水收费收益权资产支持专项计划总结
核心内容概述
濮阳供水收费收益权资产支持专项计划是由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作为计划管理人设立的,旨在通过购买濮阳市自来水公司(原始权益人)的供水收费收益权,为资产支持证券投资者提供收益。该计划将资产分为优先级和次级资产支持证券,其中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包括濮阳供水01至05,分别有不同的募集规模和期限;次级资产支持证券由原始权益人全额认购。
主要观点
- 专项计划结构:专项计划采用优先级/次级产品结构化分层,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在分配顺序上优先于次级资产支持证券。
- 信用增级措施:计划设置了超额现金流覆盖、差额补足义务人差额支付、担保人担保及原始权益人回购等信用增级机制,以增强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的兑付安全性。
- 风险揭示:投资者需注意原始权益人破产、差额补足义务人履约、担保人信用、基础资产现金流不足、管理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及政策法律风险等多重风险。
- 收益与兑付机制: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按年支付预期收益,到期一次还本;若现金流不足,差额补足义务人需补足差额,担保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 交易结构:专项计划由原始权益人提供基础资产,计划管理人负责管理,托管人负责托管,监管银行负责监管,差额补足义务人和担保人提供信用支持。
关键信息
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
| 品种 | 最低募集规模(万元) | 目标募集规模(万元) | 预期期限(年) | 面值(元) | 信用级别 |
|---|---|---|---|---|---|
| 濮阳供水01 | 4500 | 5000 | 1 | 100 | AA+ |
| 濮阳供水02 | 5000 | 5500 | 2 | 100 | AA+ |
| 濮阳供水03 | 5400 | 6000 | 3 | 100 | AA+ |
| 濮阳供水04 | 5800 | 6500 | 4 | 100 | AA+ |
| 濮阳供水05 | 6300 | 7000 | 5 | 100 | AA+ |
次级资产支持证券
| 品种 | 最低募集规模(万元) | 目标募集规模(万元) | 预期期限(年) | 面值(元) | 信用级别 |
|---|---|---|---|---|---|
| 次级资产支持证券 | 500 | 500 | 5 | 100 | 未评级 |
基础资产
基础资产为濮阳市自来水公司根据政府文件合法获得的自专项计划成立起五年内的供水收费收益权及其从权利。
信用增级措施
- 优先级/次级结构化分层: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优先于次级资产支持证券进行分配。
- 超额现金流覆盖:基础资产现金流覆盖倍数保持在1.11倍以上。
- 差额补足义务人:濮阳市自来水公司承担差额补足义务。
- 担保人:濮阳市建设投资公司为差额补足义务人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 原始权益人回购:若发生违约事件,原始权益人需回购剩余基础资产。
风险揭示
- 原始权益人破产风险:可能影响供水收入。
- 差额补足义务人履约风险:若无法履行差额补足义务,可能影响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的兑付。
- 担保人信用风险:担保人未能履行担保义务,可能造成投资者损失。
- 基础资产现金流不足风险:用户用水需求变化直接影响现金流。
- 管理风险:计划管理人或托管人重大过失可能影响兑付。
- 市场风险:经济周期、利率变化、通胀等因素影响收益。
- 流动性风险:资产支持证券可能无法以合理价格转让。
- 政策与法律风险:政策变化可能影响收益。
- 其他风险:包括自然灾害、政治等不可抗力因素。
发行与兑付时间
- 缴款截止日:2015年1月28日
- 专项计划设立日:2015年1月29日
- 权益登记日:2016年1月29日、2017年1月29日、2018年1月29日、2019年1月29日、2020年1月29日
- 兑付日:权益登记日之后的下一个工作日(R+1日)
- 分配日:兑付日之前的第十六个工作日(R-1日)
参与机构
- 原始权益人:濮阳市自来水公司
- 差额补足义务人:濮阳市自来水公司
- 担保人:濮阳市建设投资公司
- 计划管理人: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托管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
- 监管银行:濮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建设路支行
- 法律顾问: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 评级机构: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
- 会计师事务所/评估机构: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 交易撮合机构:深圳证券交易所
专项计划资产支持证券投资者权利与义务
- 权利:
- 按比例、类别取得专项计划资产收益
- 知悉收益分配信息
- 申请撤销不当处分行为
- 参与有控制权的资产支持证券投资者大会
- 转让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
- 取得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兑付后剩余资金
- 义务:
- 承担投资损失
- 不得转让、质押次级资产支持证券
- 承担纳税义务
- 不得要求专项计划回购其持有的资产支持证券
专项计划管理人权利与义务
- 权利:
- 使用资金购买基础资产并进行收益分配
- 收取管理费
- 监督托管人及监管银行
- 依法追责第三方损害
- 终止专项计划运作
- 义务:
- 勤勉尽责管理专项计划资产
- 与固有财产分开管理
- 专款专用购买基础资产
- 接受托管人监督
- 及时分配收益
-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保存相关文件资料
- 处理清算事宜
- 报告职责变更情况
- 承担管理失误导致的损失
托管人权利与义务
- 权利:
- 保管资产
- 收取托管费
- 监督计划管理人及监管银行
- 查询经营运作情况
- 出具托管报告
- 义务:
- 勤勉尽责托管资产
- 开设专项计划账户
- 复核资产净值
- 执行划款指令
- 接收监管账户划转资金
- 监督计划管理人运作
- 保守商业秘密
- 保存文件资料
- 处理清算事务
- 报告职责变更情况
- 承担托管失误导致的损失
专项计划交易结构
- 认购人:通过《认购协议》将资金委托给计划管理人。
- 计划管理人:使用募集资金购买基础资产。
- 原始权益人:负责水费回收和从权利行使。
- 监管银行:在专项计划收款日将水费划入专项计划账户。
- 托管人:托管专项计划资产。
- 差额补足义务人:签署《差额补足承诺函》,在资金不足时补足差额。
- 担保人:为差额补足义务人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担保。
- 分配流程:在分配日,计划管理人向托管人发出分配指令,托管人执行分配,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投资者获得收益。
原始权益人情况
- 名称:濮阳市自来水公司
- 法定代表人:刘进国
- 注册资本:11,422万元
- 成立日期:1990年8月13日
- 经营范围:供水、水费征收、水质监测、管网施工业务等
- 控股股东:濮阳市建设投资公司
- 实际控制人:濮阳市人民政府
- 经营情况:
- 年售水量逐年上升,2011-2013年分别为3,290万立方米、3,338万立方米和3,716万立方米
- 主营业务收入呈增长趋势,2011-2013年分别为0.65亿元、0.65亿元和0.76亿元
- 毛利率保持在43.45%-49.71%之间
- 售水结构以非居民生活用水为主,占比超过70%
- 前五大客户占水费收入的76.94%和售水量的65.27%
行业背景与发展趋势
- 行业现状:我国供水行业作为基础性行业,发展迅速,但存在产销差率偏高、漏损严重等问题。
- 政策支持:国家推动供水行业市场化改革,鼓励社会资本参与,逐步建立特许经营制度。
- 发展趋势:随着城镇化进程加快,城市用水需求稳定增长,供水行业将更加注重效率提升和可持续发展。
- 技术水平:供水行业采用信息化技术,提高运营效率和管理水平。
- 未来前景:水价改革正在推进,水价有上涨空间,供水行业有较大发展潜力。
结论
濮阳供水收费收益权资产支持专项计划通过多层次的信用增级措施,增强了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的安全性。投资者需充分了解相关风险,并根据《计划说明书》和《风险揭示书》进行独立判断。计划管理人和托管人需严格按照约定履行职责,确保资产安全和收益兑付。整体来看,该计划为投资者提供了较为稳定的收益预期,但需注意各类风险及市场变化对收益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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