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伴_新经济_独角兽回归路径初探——CDR详解_19页_1mb
报告摘要
CDR与新经济:独角兽回归路径及多层次资本市场发展分析
核心内容概览
本文围绕中国存托凭证(CDR)和“新经济”主题,探讨了独角兽企业回归国内资本市场的方式、路径及其对我国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的影响。文章从CDR的定义、交易流程、与中概股回归的对比,到港交所新上市制度的改革,以及“走出去”和“引回来”双轨策略,全面分析了我国资本市场如何更好地服务“新经济”发展。
主要观点与关键信息
1. 新经济与资本市场改革
- 新经济成为热点:2018年两会以来,“新经济”成为资本市场改革的热点话题,监管层积极欢迎“独角兽”企业回归。
- 多层次资本市场国际化:我国多层次资本市场的国际化建设路径逐渐清晰,既要“引回来”海外优质企业,也要鼓励企业“走出去”。
2. 何为CDR?
- CDR定义:中国存托凭证(CDR)是代表海外上市公司股份的凭证,类似于美国存托凭证(ADR)。
- ADR历史:美国存托凭证ADR起源于1927年,用于帮助英国企业在美国融资,之后被世界各国广泛采用。
- CDR交易过程:借鉴ADR模式,CDR交易由国内外做市商、托管机构等角色参与,实现跨境市场互通。
3. CDR与中概股回归路径对比
- 两种路径:中概股回归A股主要通过发行CDR或私有化A股上市。
- CDR优势:
- 时间成本:相较私有化,CDR发行所需时间更短。
- 手续简便:可享受部分豁免权,简化流程。
- 保留架构:无需拆除VIE结构,保留现有股权架构。
- 融资渠道:拓宽融资渠道,吸引更多国际投资者。
- 估值提升:CDR与基础证券之间具有“互相提升效应”。
- 私有化成本高:如360借壳回归A股,需花费大量资金(约93亿美元),且耗时较长(2~3年)。
4. ADR的法律监管问题
- “同股不同权”界定:对于采用双重股权架构的企业,如京东,AB股投票权不同,但分红权相同。
- 不同类型的ADR监管要求:
- 第一级ADR:信息披露较宽松。
- 第二级ADR:信息披露较严格。
- 第三级ADR:信息披露最严格,且发行时间较长。
- Rule 144 A:针对特定投资者,信息披露要求较低。
5. “走出去”:两地挂牌与港交所改革
- 两地挂牌目的:提高企业流动性、估值及投资者认知,改善公司治理结构。
- 港交所改革:
- 拓宽上市制度:允许未盈利创新企业、采用非传统架构企业来港上市。
- 取消“业务重心”限制:允许大中华业务重心的企业在港第二上市。
- 降低门槛:第二上市的预期市值要求降低至100亿港元,且可变利益实体结构可保留。
6. 双重上市与第二上市对比
| 项目 | 双重主要上市 | 第二上市 |
|---|---|---|
| 法律监管要求 | 遵守两个交易所的全部规定 | 主要遵循主要上市地规则,部分豁免 |
| 投资者群体 | 独立投资者群体 | 可实现跨市场流通 |
| 上市程序 | 较为复杂 | 相对简便 |
| 举例 | A+H股 | 南非Anglogold Ashanti在纽交所、澳交所发行的存托凭证 |
7. 案例分析
- 阿里巴巴、京东、网易等企业:已在美国上市,通过CDR方式回归A股,实现国内投资者共享成长红利。
- 南非Anglogold Ashanti:在多个交易所发行存托凭证,体现企业国际化策略。
总结
本文指出,随着“新经济”成为资本市场改革的重点,CDR作为吸引海外优质企业回归的重要工具,具有时间、成本、架构保留等方面的优势。同时,港交所的改革为“走出去”策略提供了制度支持,推动我国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未来,我国资本市场将通过“引回来”和“走出去”双轨策略,更好地服务新经济企业,提升国际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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