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504-上海证券-资管新规专题对比解析_防范风险与有序规范兼顾_资管回归本源_15页_571kb
报告摘要
资管新规专题总结
核心内容概述
2018年5月4日发布的《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资管新规)旨在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统一监管标准,防控金融风险,推动资管业务回归本源,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新规在保持监管框架不变的前提下,对部分条款进行了调整,以兼顾市场稳定与风险防范。
主要观点
- 监管框架不变:资管新规坚持功能监管、统一标准、穿透管理、打破刚兑、控制杠杆等基本原则,整体监管思路保持一致。
- 风险防范与市场稳定兼顾:新规在实施过程中充分考虑市场承受能力,允许老产品对接未到期资产,避免市场断崖式调整。
- 净值化管理成为趋势:鼓励以市值计量金融资产,同时允许符合一定条件的资产采用摊余成本计量,提升产品透明度。
- 资金池业务被禁止:要求每只资管产品单独管理、单独建账、单独核算,防止期限错配和流动性风险。
- 行业格局重塑:资管业务回归本源,推动表外回归表内,机构需提升主动管理能力,强化“受人之托、代人理财”的理念。
主要修改要点
1. 明确监管范围与对象
- 将金融资产投资公司纳入监管范畴。
- 私募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政府出资产业投资基金以及养老金产品不适用本意见。
2. 标准化债权定义与非标范围
- 明确标准化债权需满足等分化、可交易、信息披露充分、集中登记、独立托管、公允定价、流动性机制完善等条件。
- 非标准化债权类资产范围更加具体,且需遵守相关监管标准。
3. 产品分类与投资比例
- 资管产品按募集方式分为公募与私募,按投资性质分为固定收益类、权益类、商品及金融衍生品类、混合类产品。
- 公募产品主要投资标准化债权和上市股票,不得投资未上市企业股权。
- 私募产品可投资未上市企业股权及其受益权,但需遵守投资者适当性管理。
4. 合格投资者标准
- 新增合格投资者认定要求,删除“多只产品投资同一资产按最高标准执行”的表述。
- 投资金额标准有所放松,但强调投资者不得使用非自有资金投资资管产品。
5. 管理人职责强化
- 金融机构需履行信息披露、资产独立管理、风险控制等职责。
- 强化风险准备金制度,计提比例为管理费收入的10%,并需定期向监管机构报告。
6. 净值化管理与摊余成本计量
- 实行净值化管理,鼓励市值计量。
- 对符合特定条件的资产允许采用摊余成本计量,如封闭式产品持有到期、无活跃交易市场等。
7. 刚性兑付认定与惩处
- 明确刚性兑付行为,包括保本保收益、滚动发行转移风险、自行或委托偿付等。
- 对存款类金融机构和非存款类持牌机构分别制定惩处机制,强化外部审计责任。
8. 杠杆率限制
- 公募产品总资产不得超过净资产的140%,私募产品不得超过200%。
- 删除了关于企业资产负债率警戒线的要求,强调金融机构不得以资管产品份额质押融资。
9. 份额分级产品放松
- 删除了对单一投资标的和标准化资产比例超过50%的限制。
- 对分级产品的杠杆和比例进行限制,如固定收益类不超过3:1,权益类不超过1:1,商品及金融衍生品类和混合类不超过2:1。
10. 通道业务限制
- 不得为其他资管产品提供规避监管的通道服务。
- 资管产品仅可嵌套一层,受托机构需具备专业资质并履行主动管理职责。
11. 统一报告制度
- 建立资管产品统一报告制度,由央行牵头,金融监管机构配合。
- 要求金融机构定期报送产品信息,包括募集、存续、终止等关键数据。
12. 过渡期安排
- 过渡期延长至2020年底,较意见稿增加一年半。
- 允许老产品对接未到期资产,但需控制存量并有序递减,避免断崖式调整。
关键信息总结
- 监管目标:规范资管业务、统一监管标准、防控金融风险、服务实体经济。
- 市场影响:新规对市场冲击有限,资金回表趋势明显,对债券配置形成支撑。
- 行业趋势:资管业务将更加回归本源,推动净值化产品发展,成立资管子公司成为趋势。
- 投资者保护:强化信息披露、合格投资者认定、风险准备金制度,保护投资者权益。
- 监管分工:央行负责宏观审慎管理,金融监管机构负责市场准入与日常监管。
总体评价
资管新规的正式稿在监管逻辑上更加严密,同时在部分条款上有所放松,尤其是对私募产品、过渡期安排、分级产品等方面。整体来看,新规在防控风险与推动行业规范之间取得了平衡,有助于资管行业长期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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