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管统一规制简评:全面统一规范资管业务-20171117-兴业研究-10页-1mb
报告摘要
2017年11月17日 宏观研究总结
核心内容
2017年11月17日,中国人民银行联合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外汇局等部门发布了《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该文件标志着中国资管行业统一规制的正式出台,是资管业务监管的总纲,后续将配套出台细则。
主要观点
- 统一规制:《指导意见》从资管产品的类型出发,统一了监管标准,实现了机构监管与功能监管的结合,减少监管套利和真空。
- 净值化管理:首次提出要求所有资管产品实行净值化管理,强调公允价值原则,及时反映底层资产的收益和风险。
- 打破刚性兑付:明确禁止保本保收益、滚动发行、发行机构代偿等行为,以防止资金池风险。
- 消除多层嵌套和通道:限制资管产品最多嵌套一层,除公募基金外,禁止通道业务以规避监管。
- 第三方独立托管:要求资管产品资产由第三方机构独立托管,强调“单独管理、单独建账、单独核算”。
- 过渡期安排:设立至2019年6月30日的过渡期,允许部分机构在短期内调整业务结构。
关键信息
一、净值化管理与打破刚性兑付
- 净值化管理:所有资管产品需实行净值化管理,反映底层资产的收益和风险。
- 刚性兑付定义:包括保本保收益、滚动发行、发行机构代偿等行为,均被认定为刚性兑付。
- 影响:银行理财净值型占比目前不足10%,新规将推动其向净值型转型。
二、消除多层嵌套和通道业务
- 嵌套限制:资管产品最多嵌套一层,所投资产品不得再投资其他资管产品(公募基金除外)。
- 通道禁止:全面禁止为其他资管产品提供规避监管要求的通道服务。
三、第三方独立托管
- 托管要求:资管产品资产需由第三方机构独立托管,确保资产安全和透明。
- 操作难度:实现全部理财产品独立托管需对接业务流程和系统,难度较大。
- 过渡期安排:过渡期内商业银行可托管本行理财产品,过渡期后需设立子公司开展资管业务。
四、杠杆、资本与准备金计提
- 杠杆要求:根据产品类型设定不同的总资产/净资产比例上限,如开放式公募产品不超过140%,封闭式公募产品不超过200%。
- 分级产品:分级私募产品的杠杆倍数有限制,如固定收益类产品不超过3:1。
- 资本和准备金:要求金融机构按管理费收入的10%计提风险准备金,或按相关规定计提操作风险资本,准备金余额达产品余额的1%时可停止计提。
图表说明
- 图表1:银行理财产品余额走势图,反映银行理财规模增长趋势。
- 图表2:各类资管类产品规模(银行理财),展示资管产品的市场分布。
- 图表3:《指导意见》从募集方式和投资性质两个维度对资管产品进行分类。
- 图表4:《指导意见》对“刚性兑付”的定义,明确四种行为类型。
- 图表5:《指导意见》对于资管产品杠杆的相关规定,包括不同产品类型的杠杆上限。
- 图表6:此前各类机构杠杆相关监管政策汇总,对比不同监管机构对资管产品杠杆的限制。
总结
《指导意见》标志着中国资管行业监管进入统一化、规范化的新阶段,旨在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提升市场透明度。新规在净值化管理、打破刚性兑付、消除多层嵌套和通道、第三方独立托管等方面提出了严格要求,同时考虑到实施难度,设置了较长的过渡期。未来,随着细则的出台,资管行业将面临更深层次的改革与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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