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7-29-中国银行-_人民币国际化观察_2021年第14期_海南自由贸易港跨境资产管理试点政策分析_10页_440kb
报告摘要
海南自由贸易港跨境资产管理试点政策分析报告总结
背景与目的
2021年4月9日,中国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国家外汇管理局联合发布《关于金融支持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意见》(银发[2021]84号),提出探索跨境资产管理试点,支持境外投资者投资海南自贸港内的资产管理产品。该政策具有先行先试特点,旨在分析其创新意义、对比现有境外投资规定,并提出政策建议。
海南自贸港跨境资产管理试点的意义
- 推进分阶段开放资本项目,支持跨境资金流动自由便利。
- 推动资本市场扩大开放,促进境外资金投资境内市场。
- 提供人民币国际化新动力,便利离岸人民币回流。
- 扩大金融服务业开放,吸引外资金融机构。
- 提升海南作为“双循环”交汇点的金融辐射力。
现有境外投资者境内金融投资渠道
| 渠道 | 境外投资者范围 | 投资产品 | 额度与币种限制 |
|---|---|---|---|
| B股 | 所有境外投资者 | 上海和深圳B股 | 无额度限制(上市币种为人民币或外汇) |
| QFII/RQFII | 认可机构(如基金公司) | 证券、基金、期货等 | 已取消额度限制(部分产品有品种限制) |
| 沪股通/深股通 | 特定境内个人投资者 | A股、ETF等 | 每日额度约520亿元人民币 |
| 银行间债券市场 | 境外央行、机构等 | 债券、回购等 | 无额度限制,自主决策投资规模 |
| 债券通(北向通) | 特定境外投资者 | 债券、基金等 | 无额度限制,人民币或外汇 |
| 内地与香港基金互认 | 港澳基金 | 内地基金 | 总额度3000亿元人民币 |
| 跨境理财通 | 港澳居民 | 理财产品、基金 | 总额度3000亿元人民币 |
境外投资者持有的境内金融资产虽增长,但占比仍低,需拓展更多投资渠道。
海南跨境资产管理试点的突破性特点
- 扩大境外投资者产品范围:包括理财产品、私募资管产品、公募证券投资基金、保险资管产品。
- 允许境外个人直接投资:个人投资者可通过集合投资工具进入境内市场。
- 为外资金融机构提供竞争机会:鼓励设立子公司发行产品,吸引境外客户。
- 增强海南金融吸引力:弥补资本市场短板,连接国内外市场。
- 探索风险可控方式:个人投资产品分散风险,防控跨境资金流动风险。
与大湾区“跨境理财通”的比较
- 投资主体:海南面向全球投资者(无限制),大湾区仅限港澳居民。
- 投资产品:海南包括四类产品(更广),大湾区限风险等级较低产品。
- 发行主体:海南在海南自贸港内金融机构,大湾区在中国内地理财公司。
- 开放模式:海南单边主动开放,大湾区双边协定开放,防控风险难度更高。
政策建议
- 实施细则:明确定义境外投资者资格、产品准入、资金管理、投资原则和投资者保护。
- 框架思路:
- 投资主体:高度开放,包括机构和个人,资金来源分类管理。
- 跨境资金:额度管理,借鉴现有机制。
- 投资管理:国民待遇原则,与境内投资者一致。
- 监管一致:适用相同监管标准,包括风险管控。
- 风险防控:强化消费者保护、纠纷解决机制和反洗钱措施。
- 落地实施:试点先行,选择合适银行逐步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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