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规范】吉林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支持氢能产业发展若干政策措施(试行)》的通知_4页_212kb
报告摘要
吉林省人民政府为推动氢能产业发展,印发《支持氢能产业发展若干政策措施(试行)》,重点包括以下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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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制机制建设
- 规范氢能监管:氢能安全参照天然气政策执行,各主管部门按场景管理;明确特种设备安全监管责任。
- 促进一体化发展:支持可再生能源制氢与绿氢自消纳示范项目,加强全链条监管;争取将氢能项目纳入国家重点规划。
- 简化加氢站审批:制定建设、验收标准;允许商业或工业用地建设加氢站,推行土地用途变更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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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成果转化
- 支持前沿技术研发:重点突破“卡脖子”技术及大规模生产安全技术,给予专项资金支持。
- 鼓励首台(套)应用:将领先技术产品纳入省级绿色制造示范项目,按销售价格20%给予最高200万元奖励。
- 激励创新平台建设:支持企业、科研院所建设研发及测试平台,对重点实验室等给予资金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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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设施完善
- 加氢站建设补贴:新建加氢站按12小时工作能力分为1000公斤以上(补500万元)和500公斤以上(补200万元)两类;改扩建分别补300万元和100万元。
- 加氢站运营补贴:按绿氢销售价格不高于35元/公斤标准,给予15元/公斤运营补贴,年限2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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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产业链示范应用
- 绿氢制取补贴:年产绿氢100吨以上项目,首年补15元/公斤,逐年递减至第3年60%,年限500万元。
- 绿氢储运补贴:存储设备投资按20%补贴,年限500万元;运输项目按承运量补15元/公斤,年限150万元。
- 推动氢燃料电池汽车应用:对企事业单位或个人采购的车辆给予资金补助(财政采购车辆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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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支持措施
- 融资支持:鼓励设立氢能产业引导基金及专项债券;支持政策性银行开发创新型信贷产品。
- 投资补贴:对总投资10亿元、年产绿氢5000吨项目,给予贷款贴息不超过LPR;对固定资产投资1000万元以上项目,贴息率不超过2%。
- 企业落户激励:对填补产业链空白或延伸产业链的项目,给予专项资金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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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体系构建
- 人才引进培育:兑现安家补贴及子女入学待遇;鼓励院校开设氢能专业及实训基地。
- 标准制定:对主导制修订国际/国家标准的单位给予补助。
- 服务机构激励:对引进优质项目的中介机构给予资金奖励。
- 重大活动支持:资助氢能产业峰会、论坛及国际交流活动。
政策适用于纳入"氢动吉林"行动的年度示范项目,按就高不就低原则执行,不重复享受。氢气均指绿氢,加氢站涵盖商业化、公共服务及企业自用类型。各部门职责明确,涉及政策调整时由领导小组统一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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