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陕西省委办公厅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发展壮大新型农村集体经济若干措施》的通知_陕西省人民政府_7页_604kb
报告摘要
陕西出台政策推动新型农村集体经济高质量发展
2022年10月29日,陕西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联合印发《关于发展壮大新型农村集体经济若干措施》(陕办发〔2022〕22号),旨在通过系统性政策支持,巩固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促进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助力乡村振兴。政策明确到2023年底基本消除“空壳村”(行政村内集体经营性收益≤0元),2025年“薄弱村”(收益0-5万元)占比降至30%以下,形成组织运行规范化、资产监管信息化、经营管理市场化、收益分配份额化、产权流转顺畅化的农村集体经济运行机制。
政策从四个维度提出具体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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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建设与规范管理
- 强化基层党组织领导作用,推动村党组织书记通过法定程序担任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完善“四议两公开”决策程序,落实民主决策、管理与监督机制。
- 推动行政村撤并后集体经济组织的规范化存续,允许无资源性资产的村集体经济组织经民主协商后加入新成立行政村组织。
- 推进“政经分离”试点,构建村级党组织领导下集体经济组织与群众自治组织职能相对独立、功能互补的治理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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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权制度改革与资产监管
- 加快完成有集体经营性资产的村民小组、行政村产权改革,规范初始成员审查和成员证书发放,保障农民成员权与收益分配权。
- 探索集体资产股权质押贷款、退出、继承机制,推动成员按股份参与收益分配。
- 加强财务监管,推广乡镇监管与第三方服务结合模式,推进集体资产数字化管理和非现金结算,开展重点审计(如征地补偿费、扶贫资产、债务等),对高风险村实施纪检监察提级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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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发展路径与资源整合
- 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通过土地整治、高标准农田建设盘活土地资源;改造闲置集体资产用于工商业开发(如厂房、商铺、物流设施等),发展物业经济。
- 支持参与乡村旅游、光伏发电等产业项目,探索政府项目配股机制,推动股权经济。
- 强化经营服务和公益服务,如生产托管、电商支持、养老托幼、环卫保洁等,拓展服务经济。
- 深化土地制度改革,允许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规范宅基地和公益性建设用地流转,支持集体资产确权登记和设施农业用地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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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支撑与资源激活
- 建立集体经济奖励机制,将村干部绩效与集体经济发展挂钩,探索职业经理人制度,吸引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返乡人员等参与农村创业。
- 加快培育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完善土地经营权、资产收益权等质押担保政策,推动集体经济组织信用评价和金融产品开发,依托“秦信融”平台获取金融服务。
- 建立风险防范机制,强化对合同规范管理,清理低价、无偿或显失公平的合同,收回资源资产后优先由原经营主体或统一管理。
组织保障与考核机制
- 强化党委政府领导责任,县乡党委书记需亲自抓发展,避免脱离实际的大规模铺摊子,禁止摊派公共投资增加负债。
- 开展集体经济示范村创建,分级认定规范管理、效益突出的典型案例,推广可复制的发展模式。
- 建立绩效评估体系,将评估结果与涉农项目分配、乡村振兴考核挂钩,对进展缓慢地区进行通报。
政策通过制度创新、资源整合、市场导向等手段,旨在提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联农带农能力,保障农民权益,实现共同富裕,为陕西乡村振兴提供可持续发展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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