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110-国金证券-医药:国家级“两票制”文件正式发布,促流通领域集中度进一步提升_8页_1mb
报告摘要
国金医药行业点评总结
核心内容
国家推行“两票制”政策,旨在规范药品流通秩序,提高行业集中度,强化医药市场监管,降低药品虚高价格,推动医药产业健康发展。该政策自2016年起逐步在医改试点省份推广,并计划在2018年前在全国全面实施。
主要观点
- 政策背景:自2016年国务院首次提出“两票制”以来,国家持续发布相关文件,推动政策落地。
- 政策内容:药品生产企业到流通企业开一次发票,流通企业到医疗机构开一次发票。特殊情况下可灵活处理,如自然灾害、重大疫情等。
- 实施范围与时间:综合医改试点省和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城市率先推行,鼓励其他地区跟进。2017年为关键推进年,部分省份已明确实施时间节点。
- 监管强化:加强药品购销票据管理,确保货、账、票、款、证的一致性,打击非法挂靠、商业贿赂等行为。
- 行业影响:政策加速流通领域整合,利好大型流通企业,如国药控股、上海医药、九州通等;同时对代理制为主的工业企业带来销售模式挑战。
- 投资建议:关注大型药品流通商、耗材流通商、IVD流通商及具有销售推广能力的医药工业企业的投资机会。
关键信息
一、“两票制”的界定
- 药品生产企业到流通企业开一次发票,流通企业到医疗机构开一次发票。
- 可视同生产企业情况包括:药品生产企业或科工贸一体化集团企业设立的全资或控股商业公司、境外药品国内总代理。
- 流通集团企业内部调拨可不视为一票,但最多允许开一次发票。
- 特殊情况可灵活处理,如紧急采购、国家医药储备药品等。
二、“两票制”实施范围及时间
- 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中逐步推行,鼓励其他医疗机构实施。
- 综合医改试点省和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城市率先推行,争取到2018年全面推开。
- 2017年重点推进11个综合医改试点省和200个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城市。
三、加强监管与执行要求
- 集中采购机构需将“两票制”作为必备条件,药品生产企业直接投标。
- 医疗机构需验证药品流通环节的发票真实性,确保信息透明。
- 未来检查将重点关注药品流通环节的合规性。
四、“两票制”影响
- 对流通企业:大型商业分销企业受益最大,有利于其扩大规模、提升利润率。
- 对工业企业:销售模式面临挑战,需积极参与渠道整合。
- 对行业:推动行业集中度提升,促进医药产业健康发展,实现“三医联动”改革。
五、投资关注重点
- 大型药品流通商:国药控股、上海医药、九州通等。
- 耗材流通商:瑞康医药、嘉事堂等。
- IVD流通商:润达医疗、迪安诊断、美康生物、塞力斯等。
- 医药工业:具有销售推广服务能力的企业。
风险提示
- 政策执行进程的不确定性。
- 企业财务处理能力的挑战。
- 行业监管带来的合规风险。
投资评级说明
- 长期竞争力评级:基于企业基本面,评估未来两年的竞争力。
- 公司投资评级:
- 买入:预期未来6—12个月内上涨幅度在15%以上;
- 增持:预期未来6—12个月内上涨幅度在5%—15%;
- 中性:预期未来6—12个月内变动幅度在-5%—5%;
- 减持:预期未来6—12个月内下跌幅度在5%以上。
- 行业投资评级:
- 买入:预期未来3—6个月内上涨幅度超过大盘15%以上;
- 增持:预期未来3—6个月内上涨幅度超过大盘5%—15%;
- 中性:预期未来3—6个月内变动幅度相对大盘-5%—5%;
- 减持:预期未来3—6个月内下跌幅度超过大盘5%以上。
附:相关政策文件与实施情况
| 省份 | 文件名称 | 内容 |
|---|---|---|
| 福建 | 《福建省2014年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实施意见》 | 明确实施“两票制”。 |
| 福建 | 《关于进一步打击骗取医疗保障基金和侵害患者权益行为的通知》 | 不执行“两票制”将被列入医保黑名单。 |
| 重庆 | 《重庆市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两票制”实施方案(试行)》 | 2016年12月30日启动,2017年6月1日全面实施。 |
| 安徽 | 《安徽省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推行“两票制”实施意见》 | 2016年11月1日全面实施。 |
| 陕西 | 《关于深化药品耗材供应保障体系改革的通知》 | 2017年1月1日起全面实施。 |
| 浙江 | 《关于改革完善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机制的意见》 | 2015年7月1日起实施。 |
| 四川 |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 | 2016年12月31日起实施。 |
| 青海 |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青海省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实行“两票制”的实施意见(试行)》 | 2016年12月15日起对中标药品实施。 |
| 宁夏 | 《宁夏两票制实施意见(讨论稿)》 | 2017年1月1日起全区推行。 |
| 上海 | GPO | 伴随GPO执行,已发布第三批药品集团公告。 |
| 广东 | 《广东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6年工作要点》 | 明确2017年起稳步推行。 |
| 吉林 | 《关于贯彻落实全国卫生与健康大会精神加快卫生与健康事业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 | 提出2017年推行,细则待发布。 |
| 甘肃 | 《甘肃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6年重点工作任务》 | 鼓励试点城市继续开展带量采购。 |
| 江西 | 《2016年全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点工作任务》 | 鼓励试点城市推行“两票制”。 |
| 山东 | 《关于执行新一轮药品集中采购结果的通知》 | 明确6个地市稳步推行。 |
| 河北 | 《河北省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推行“两票制”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 | 2017年5月1日起实施。 |
| 天津 | 《天津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方案的通知》 | 推行“两票制”,探索“一票制”。 |
| 湖北 | 《关于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 | 试点城市武汉、襄阳、鄂州市实施“两票制”。 |
| 黑龙江 | 《关于全面巩固扩大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工作的通知》 | 要求63个县(市)域公立医院实施“两票制”。 |
| 贵州 | 《2015年度贵州省药品集中采购实施方案》 | 推行试点城市药品采购“两票制”。 |
| 河南 | 《河南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6年重点工作任务》 | 鼓励试点城市推行。 |
| 山西 | 基药供应配送及使用管理的意见 | 鼓励实行“两票制”。 |
| 云南 | 《云南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6年重点工作任务》 | 鼓励试点城市推行。 |
| 海南 | 《2015年海南省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实施方案》 | 鼓励实施“两票制”。 |
| 辽宁 | 《辽宁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工作任务》 | 鼓励试点城市推行。 |
| 西藏 | 《西藏自治区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实施方案(2016版)》 | 在全区推行“两票制”。 |
| 新疆 | 《基本药物采购监督管理办法(试行)》 | 严格执行“两票制”。 |
| 内蒙古 | 《内蒙古自治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 | 鼓励试点城市推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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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年07月:《药品流通价值重构,龙头公司受益整合》
- 2016年09月:《药品流通价值重构之集中度提升——两票制的加速作用》
- 2016年10月:《药品流通价值重构之价值链再造——日本的经验》
- 2016年12月:《耗材流通渠道变革专题之一:高值耗材流通整合路径及机遇》
- 2016年12月:《耗材流通渠道变革专题之二:IVD流通整合路径及机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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