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度我国公募债券市场违约处置与回收情况-20210330-联合资信-21页_1mb
报告摘要
2020年度我国公募债券市场违约处置和回收情况研究总结
核心内容
2020年我国公募债券市场违约处置和回收情况呈现以下特点:
- 违约处置方式多样化,破产重整、债务重组和自筹资金为主要方式。
- 整体违约回收率维持在较低水平,约为10.65%,较2019年进一步下降。
- 违约债券回收期限普遍较长,影响回收效率。
- 国有企业与非上市公司回收率下降,民营企业和上市公司回收率略有上升。
- 各地区和行业违约回收情况分化明显,部分地区和行业表现较好,而部分地区和行业则几乎无回收。
- 破产和解首次成功应用于公募债券市场,具有重要示范意义。
- 债券市场违约处置机制不断完善,政策支持力度加大,但市场化、法治化程度仍需提升。
主要观点
违约处置方式多元化
- 2020年违约处置方式包括破产重整、破产和解、破产清算、债务重组和自筹资金。
- 破产重整案例显著增加,涉及发行人30家、债券95期,成为主流方式。
- 破产和解实现突破,西王集团成为首个成功案例。
- 债务重组和自筹资金案例也有所增长,但回收率相对较低。
违约回收率持续低迷
- 截至2020年末,共323期债券实质性违约,违约规模达2979.25亿元。
- 全部回收的债券为22期,回收规模156.92亿元;部分回收38期,回收110.45亿元。
- 整体回收率10.65%,较2019年下降,主要受疫情影响和处置周期延长影响。
回收率分化明显
- 企业性质:国有企业回收率15.04%,非上市公司回收率10.90%,上市公司回收率9.08%,民营企业回收率6.72%。
- 地区分布:山西、广西回收率100%,新疆、广东、山东、北京回收率下降,部分地区回收率为0。
- 行业分布:酒店、餐馆与休闲、燃气、建材及金属、非金属与采矿等行业回收率较高;材料、电力等行业回收率接近0。
回收期限较长
- 已完成回收的64期债券中,回收期限超过1年的有37期,占多数。
- 破产重整和债务重组的回收周期较长,自筹资金和第三方代偿回收周期较短。
关键信息
违约处置方式与数量
- 破产重整:30家发行人,95期债券
- 破产和解:1家发行人,14期债券
- 破产清算:3家发行人,14期债券
- 债务重组:7家发行人,21期债券
- 自筹资金:4家发行人,5期债券
回收情况
- 全部回收:22期,回收规模156.92亿元
- 部分回收:38期,回收110.45亿元
- 未回收:223期,违约规模1853.90亿元
- 其他已完成或部分完成但无法获取回收数据的40期,涉及规模469.20亿元
政策与制度建设
- 法律层面:新《证券法》实施,明确债券持有人会议和受托管理人制度,强化投资者保护。
- 政策支持:央行、发改委、证监会联合发布《关于公司信用类债券违约处置有关事宜的通知》,统一违约处置框架。
- 司法规范: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全国法院审理债券纠纷案件座谈会议纪要》,统一执法标准。
- 信息披露:《公司信用类债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出台,规范信息披露流程。
- 交易机制:银行间市场和交易所市场推出违约债券转让规则,推动市场化退出。
建议
- 提高司法处置效率:简化破产程序,明确诉讼资格与管辖,提高债权人求偿便利性。
- 健全投资人保护机制:完善受托管理人制度,赋予其实质谈判权,优化债券持有人会议机制,提升其法律效力和执行力。
- 提升信息披露质量:建立统一的违约债券信息披露规则,细化信息披露内容与责任,提高市场透明度。
- 完善违约债券交易机制:统一不同市场转让规则,拓宽市场化退出渠道,改善债券流动性,推动风险化解。
附件与数据来源
- 图1:2014-2020年违约处置方式分布
- 图2:2020年破产重整处置进程
- 图3:违约债券回收情况
- 图4:不同企业性质违约回收情况
- 图5:上市与非上市公司违约回收情况
- 图6:各地区违约债券回收情况
- 图7:各行业违约债券回收情况
总结
2020年我国公募债券市场违约处置机制逐步完善,市场化程度有所提升,但整体回收效率仍较低。破产重整、债务重组等市场化手段成为主流,但受制于司法程序复杂性、信息披露不足和交易机制不健全,回收率和效率仍有待提高。未来需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提升司法保障水平,优化投资人保护机制,完善信息披露与交易转让制度,以推动我国债券市场健康稳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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