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约后处置方案分析:违约债回收情况如何?-20211110-国盛证券-25页_755kb
报告摘要
固定收益专题:违约债回收情况与处置方案分析
核心内容概览
随着我国债券市场刚性兑付机制的打破,债券违约现象日益频繁,违约后的处置成为投资者关注的重点。本文主要分析了我国违约债券的回收现状、处置周期与回收率的影响因素、不同处置方式的优劣,以及针对投资者的建议。
主要观点与关键信息
1. 违约回收现状
- 违约数量与金额:截至2021年10月,累计违约债券1002只,涉及主体230家,违约本金总额8969.91亿元,扣除展期后仍达8080亿元。
- 回收率与周期:仅有52只债券实现全额兑付,占比5%,其余多数无兑付记录。平均回收率仅为6.36元/百元利息,本金回收率仅为41.69元/百元本金。
- 企业性质差异:有兑付记录的债券中,央企、地方国企与民企回收率分别为75.9%、72.4%和72.3%;但考虑全部违约主体后,地方国企与央企回收率分别降至10%和4.2%。
- 处置周期:多数违约债券处置周期偏长,其中民企平均处置周期达2.28年,央企平均为1.02年。部分债券处置周期超过3年,如湖州金泰、申环债等。
2. 处置方式与回收率/周期的影响
2.1 横向分析:处置方式选择
- 担保人代偿:回收较快,但依赖担保方的意愿和能力。例如,13中森债因担保人代偿意愿不足,回收率低。
- 自主协商:回收率较高,但适用较少,需企业具备持续经营能力。如山东山水、中科云网等案例,通过协商达成100%回收率。
- 诉讼仲裁:债权人通过法律途径争取首封权,但流程复杂,周期较长。部分案例后续可能转向和解或破产。
- 破产清算:回收率低,周期可能短于破产重整,但对债权人不利,如广西有色与富贵鸟回收率均低于10%。
- 破产重整:目前最常见方式,回收率差异较大,需各方利益协调。如丹东港、保定天威等案例,因方案分歧导致处置周期拖长。
- 破产和解:唯一案例西王集团,通过和解方案实现较快回收与较高回收率,仅耗时5个月。
2.2 纵向分析:违约回收方式与来源
- 自筹资金:通过展期、资产变卖等方式实现回收,如山东山水、金鸿控股等,回收周期较长,但回收率相对较高。
- 引入重整投资人+债转股:常见于破产重整中,如盐湖股份、丹东港等,通过债转股方式实现部分或全部清偿,但需权衡清偿分界线与转股比例。
- 第三方支持:政府、股东、AMC等支持可提升回收率与缩短周期,如川煤集团、二重集团等,但支持力度与方式存在差异。
3. 企业案例分析
- 山东山水:通过自主协商达成100%回收率,平均处置周期约4年,因股权争斗导致违约,后通过和解解决。
- 13中森债:担保人代偿意愿不足,回收率仅10%,处置周期长达7年。
- 丹东港:因高管与债委会方案冲突,处置周期拖长,最终通过引入战投与债转股实现部分清偿。
- 保定天威:作为首家违约国企,因缺乏外部支持与内部治理问题,回收率低至30%,周期长达6年。
- 西王集团:通过破产和解实现100%回收率,仅耗时5个月,因经营能力未受根本影响,且债权人信任其持续经营能力。
4. 债券回收方式与处置效率
- 自筹资金+展期:适用于经营能力较强的公司,如山东山水,通过展期换取回收率。
- 债转股:常见于破产重整中,如盐湖股份,通过债转股实现超100%回收率,但需考虑股权价值波动。
- 第三方支持:如政府或股东介入,如川煤集团,通过资金注入实现回收,但需依赖外部支持。
投资者建议
- 合同设计:在签署债券投资合同时,应考虑将逃废债行为纳入条款,提高法律约束力。
- 债权人会议制度:联合其他投资者完善债权人会议制度,提高对债券发行人的约束力与执行力。
- 优先诉讼保全:在债券违约后优先提起诉讼保全,确保首封权,提升后续调解或破产程序的效率。
风险提示
- 系统性信用危机:恶性违约事件可能引发系统性风险。
- 政策变动:违约处置政策可能出现重大调整,影响回收率与周期。
法律与制度展望
2020年7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全国法院审理债券纠纷案件座谈会纪要》,标志着我国债券违约处置进入制度化阶段,未来回收周期可能缩短,回收率有望提升。然而,由于企业信用基本面与处置方式的差异,不同违约主体之间的回收率仍存在分化。
总结
我国债券违约回收率低、周期长的问题依然严峻,但随着法律制度的完善与市场化机制的发展,未来有望改善。投资者需关注合同设计、债权人会议制度与诉讼保全等手段,以提高回收效率与程度。同时,企业治理、法律意识、外部支持等因素对回收率与周期有显著影响,需综合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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