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款保险制度如何处置风险__20页_1mb
报告摘要
中国存款保险制度分析总结
核心内容
中国存款保险制度是金融供给侧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防范金融风险、保护存款人利益,并促进银行体系的稳定和公平竞争。2015年3月,我国正式实施《存款保险条例》,标志着显性存款保险制度的建立。2019年5月24日,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成立,注册资本为100亿元,进一步完善了存款保险制度体系。
主要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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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款保险制度的意义
存款保险制度是金融安全网的三大支柱之一,与金融监管和央行最后贷款人功能共同作用,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稳定。 -
制度设计的关键
存款保险制度的设计关键在于限额赔付、差别费率和早期纠正机制。其中,限额赔付有助于防范道德风险,差别费率有助于建立激励约束机制,早期纠正机制则是央行维护金融稳定的重要工具。 -
限额赔付的合理性
当前我国限额赔付为50万元,该额度较高,有利于防止“存款搬家”现象,同时保障了绝大多数存款人的利益。但中长期来看,应根据宏观经济和金融状况调整限额,以防范道德风险。 -
早期纠正机制的重要性
早期纠正机制是存款保险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能够有效识别和干预银行风险,防止风险恶化。目前我国早期纠正工具有限,需进一步拓展和落实。 -
风险处置方式
存款保险制度的处置方式主要包括收购与承接、过桥银行、经营中救助和直接赔付存款。其中,收购与承接和过桥银行是主要方式,具有成本最小化和市场化的特点。 -
制度改革方向
我国存款保险制度未来需进一步改革,重点包括做实早期纠正机制、确立规则式处置触发机制、明确存款保险处置当局地位等。
关键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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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款保险基金
截至2018年底,存款保险基金账户余额近821亿元,主要来源于投保机构的保费、利息收入等,未发生支出和使用。 -
存款保险范围
我国存款保险制度覆盖所有存款类金融机构,但不包括金融机构同业存款、高级管理人员存款及其他特定存款。主要保护居民储蓄存款。 -
制度模式
我国目前更接近“成本最小化”模式,介于付款箱模式与风险最小化模式之间。未来改革方向为向“风险最小化”模式靠拢。 -
国际经验
国际上,多数国家采用限额存款保险制度,以防止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美国、韩国、加拿大等国家在存款保险制度中引入早期纠正机制,有效控制银行风险。 -
制度改革建议
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稳定局局长王景武在2019年两会期间提出,应丰富早期纠正机制,确立规则式处置触发机制,强化存款保险处置性权力和工具。
存款保险制度的发展背景
中国在2015年之前长期实行隐性存款保险制度,由中央银行和财政承担隐性担保,助长了商业银行的道德风险。2015年《存款保险条例》出台,将隐性担保制度显性化,为金融市场化改革提供制度保障。
存款保险制度的实施主体
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稳定局是存款保险制度的实施主体,负责制度设计、风险监测和早期纠正等工作。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成立标志着制度进一步完善。
风险提示
- 中美贸易摩擦加剧
- 中东地缘政治冲突加剧
- 国内经济超预期下行
- 政策落地不及预期
- 货币政策超预期收紧
- 监管政策超预期趋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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