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信通院-数字经济对税收制度的挑战与应对研究报告-2020年-_38页_1mb
报告摘要
数字经济对税收制度的挑战与应对研究报告总结
核心内容
本报告系统分析了数字经济对现行税收制度的挑战,并探讨了国际和国内应对数字经济税收问题的政策探索,最后提出了构建与数字经济相匹配税收制度的政策建议。报告指出,数字经济的发展对传统税收制度的多个基本要素提出了挑战,包括纳税主体、课税对象和纳税地点等,进而影响税收的公平性和效率。
主要观点
数字经济对税收制度的挑战
- 纳税主体分散化:互联网平台使得个人经营者广泛参与,但缺乏明确的税务登记和监管机制,导致难以有效征税。
- 课税对象模糊化:数字企业业务边界模糊,课税对象难以界定,尤其在涉及多种服务融合的模式中。
- 纳税地点难以确定:数字经济的远程化、虚拟化特征,使传统“机构所在地”标准不再适用,导致税收管辖权划分困难。
数字经济税收问题带来的经济社会影响
- 影响经济效率:税收体系不适应数字经济,可能扭曲市场机制,影响资源配置。
- 影响社会公平:
- 国家间税收分配不均,用户所在国难以获得应有税收。
- 国内地区间税收分配不均,欠发达地区税收收入较少。
- 数字经济与传统产业税负不均,数字经济企业有效税率较低。
- 境内与境外企业税负不公平,个人消费者从境外购买服务无需缴税。
关键信息
国际应对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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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ECD双支柱方案:
- 支柱一:通过金额A、B、C的分配机制,扩大市场管辖区的征税权。
- 支柱二:制定全球最低税率(如15%),防止利润转移和税基侵蚀。
- 方案仍在完善,预计2021年中形成最终共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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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国第12B条款:
- 针对自动化数字服务收入,允许来源国通过预提税征税。
- 不依赖“价值创造地”概念,而是基于“付款”原则,可能忽略用户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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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数字税提案:
- 包括“显著数字化存在”征税和数字服务税。
- 欧盟内部存在分歧,部分国家反对,数字税计划一度搁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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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应对策略:
- 反对单边数字税政策,发起“301调查”。
- 在国内层面推动销售税改革,采用“目的地原则”征税。
- 暂停参与OECD数字税谈判,以避免增加本国企业税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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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国单边数字税政策:
- 法国、意大利、奥地利、西班牙、英国等国家已开征或计划开征数字服务税。
- 澳大利亚、印度等国家通过增值税改革加强数字服务征税能力。
我国应对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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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政策调整:
- 2018年通过《电子商务法》,明确电子商务经营者纳税义务。
- 推动税务登记制度完善,加强数字经济领域征税能力。
- 逐步探索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税种的改革,以适应数字经济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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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税收合作:
- 积极参与OECD、联合国等国际组织的数字税收规则制定。
- 签署多项多边税收公约,提升在国际税收规则制定中的话语权。
- 推动与“一带一路”等国家的税收协定谈判,加强涉税信息交换。
政策建议
一、不断完善相关税收制度
- 完善税收联结度规则:研究基于营业收入、用户规模等指标的新联结度规则,以实现对非居民企业的公平征税。
- 健全税种设计:完善企业所得税中防范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的规则,健全跨境数字服务增值税管辖权规则。
- 改革征税权划分原则:探索按“目的地原则”征税,推动增值税、消费税等改为销售税,促进地方间税收公平。
二、着力提升税收征管能力
- 健全税务登记制度:明确数字经济领域税务登记细则,推动境外数字企业进行税务登记。
- 加强税务数字化建设:研发自动化税务软件,利用大数据、区块链等技术提升征管效率。
- 强化数字平台作用:出台《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引导平台履行信息收集、核验、登记等义务,促进多方共治。
三、持续加强国际税收合作
- 积极参与国际规则制定:推动形成多边协议,提升我国在数字经济税收规则制定中的话语权。
- 加强国际合作:依托“一带一路”、RCEP等平台,推进税收协定谈判,完善涉税情报交换机制。
- 支持“走出去”企业:为我国数字经济企业提供涉税指导,介入税收争端,降低企业国际税收负担。
总结
当前,数字经济对税收制度提出了诸多挑战,各国及国际组织已采取多种应对措施,包括多边规则调整、单边数字税政策、增值税改革等。我国作为数字经济大国,已在国内和国际层面采取一定行动,但仍需进一步完善税收体系,提升征管能力,加强国际合作,以构建更加科学、合理、可持续的数字经济税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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