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可川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申报稿2019年6月6日报送_294页_2mb
报告摘要
苏州可川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总结
核心内容概述
苏州可川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本次发行前公司股本总额为6,364万股,拟公开发行不超过2,122万股,发行后总股本不超过8,486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不低于25%。公司已通过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相关事项,包括利润分配政策、稳定股价预案、填补即期回报措施等。
主要观点与关键信息
一、发行概况
- 发行股票类型:人民币普通股(A股)
- 发行股数:不超过2,122万股
- 发行后总股本:不超过8,486万股
- 发行价格:未披露
- 发行日期:未披露
- 保荐机构: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发行前股东锁定承诺:
-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朱春华、施惠庆承诺:上市后36个月内不转让所持股份,若股价低于发行价,锁定期自动延长6个月。
- 其他股东(壹翊投资、壹翔投资、晨道投资、超兴投资、九畹投资)承诺:上市后12个月内不转让所持股份,若股价低于发行价,锁定期自动延长6个月。
- 减持意向: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二、股价稳定措施
- 启动条件: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每股净资产。
- 稳定措施:
- 公司回购股份:回购资金不超过上一年净利润的30%(单次)和50%(年度)。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股份:资金不低于最近一次税后现金分红的30%,不超过50%。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股份:资金不低于最近一次税后薪酬的30%,不超过50%。
- 约束措施:若未履行稳定股价义务,需公开说明原因、道歉,并可能面临薪酬或分红扣留。
三、填补即期回报措施
- 公司层面:
- 完善利润分配政策,强化投资者回报。
- 扩大业务规模,加大研发投入。
- 加快募投项目实施,加强募集资金管理。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
- 不干预公司经营,不输送利益,不损害公司利益。
- 推动薪酬制度与回报措施挂钩。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 不输送利益,不损害公司利益。
- 推动薪酬制度与回报措施挂钩。
- 若未履行承诺,需公开说明原因并道歉。
四、风险提示
- 市场风险:公司所处行业竞争激烈,需持续提升竞争力。
- 经营风险:
- 应收账款账面余额较高,占营业收入比例分别为63.62%、55.35%、52.63%。
- 客户相对集中,前五大客户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分别为66.38%、51.27%、43.85%。
- 管理风险:实际控制人不当控制可能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
- 财务风险:公司需满足现金分红条件,包括净利润为正、现金流充足等。
五、利润分配政策
- 分配原则: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保持政策连续性和稳定性。
- 分配形式:优先现金分配,也可采用股票分配或两者结合。
- 现金分配比例:
- 成熟期无重大支出:最低80%
- 成熟期有重大支出:最低40%
- 成长期或有重大支出:最低20%
- 时间间隔: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利润分配,董事会可提议中期分配。
六、滚存利润安排
- 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已通过决议,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新老股东共同享有。
七、其他重要承诺
- 招股说明书真实性承诺: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管、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保荐机构、审计机构、律师、评估机构均承诺招股说明书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 避免同业竞争承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不从事与公司业务竞争的活动。
- 减少关联交易承诺:控股股东及持股5%以上股东承诺规范关联交易,避免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
八、公司治理与内部控制
- 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包括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
- 内部控制制度健全,确保公司规范运作。
- 有独立性,不依赖关联方或主要客户。
总结
本招股说明书详细阐述了苏州可川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计划、承诺、风险及利润分配政策等。公司专注于消费电子和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功能性器件的设计、研发、生产与销售,拥有较强的技术和市场竞争力。同时,公司通过股东锁定、稳定股价、填补回报等措施,保障投资者利益。公司面临市场竞争加剧、应收账款较高、客户集中等风险,但已采取多项措施应对。公司具备持续盈利能力,财务状况良好,符合上市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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