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高压下的钢铁专题六_环保税和排污许可证_17页_1mb
报告摘要
环保高压下的钢铁专题六:环保税和排污许可证总结
核心内容
本报告分析了环保税和排污许可证制度对钢铁行业的影响,重点探讨了环保税的政策设计、区域差异、排污许可制度的实施背景及对环保执法的影响,并提出相关投资建议和风险提示。
主要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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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税制度设计:
- 2018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不再征收排污费。
- 环保税体现“税负平移”原则,与排污费在应税污染物种类、当量值设定上基本一致。
- 对大气和水污染物设定10倍上限的自由裁量权,地方可根据实际环保压力调整税额。
- 对除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外的大气污染物、以及除化学需氧量、氨氮和五项主要重金属外的水污染物,基准税额提升1倍。
- 新增一档减税优惠,鼓励企业主动减排,取消超标排放加倍征费的惩罚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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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差异:
- 华北、华东等环保压力较大的工业重地,如北京、天津、河北、河南、江苏、上海等,环保税税额标准较高。
- 北京成为唯一按上限征税的省市,大气和水污染物税额分别达到12元/当量和14元/当量。
- 河北省将大气和水污染物税额分为三档,分别按照国家最低标准的8倍、5倍、4倍执行,体现精准施策和对排污企业的导向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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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污许可制度:
- 排污许可证是环保执法的重要依据,未持证企业可能被责令停排。
- 2017年底,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26”城市和长三角、珠三角重点区域完成钢铁企业排污许可证核发,其2016年钢材产量占全国的53.87%。
- 排污许可证制度与环境影响评价、环保税制度相衔接,构建起完整的环保管理体系,推动环保执法法制化和刚性化。
关键信息
环保税与排污费对比
| 污染物种类 | 排污费标准 | 环保税标准 | 变化说明 |
|---|---|---|---|
| 大气污染物 | 每当量0.6元 | 每当量1.2~12元 | 除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外,基准税额提升1倍 |
| 水污染物 | 每当量0.7元 | 每当量1.4~14元 | 除化学需氧量、氨氮和五项重金属外,基准税额提升1倍 |
| 工业噪声 | 每分贝16档 | 每分贝6档 | 简化征费档位 |
| 固体废物 | 每吨30元(粉煤灰) | 每吨25元(粉煤灰) | 调整部分固体废物税额 |
区域环保税标准
| 省市 | 大气污染物税额(元/当量) | 水污染物税额(元/当量) |
|---|---|---|
| 北京 | 12 | 14 |
| 天津 | 6~1.2 | 7.5~1.4 |
| 河北 | 9.6/6/4.8 | 11.2/7/5.6 |
| 山东 | 6 | 3 |
| 河南 | 4.8 | 5.6 |
| 江苏 | 8.4/6/4.8 | 8.4/7/5.6 |
| 上海 | 6.7/7.6 | 5/4.8 |
| 云南 | 1.2/2.8 | 1.4/3.5 |
| 重庆 | 3.5 | 3 |
| 广东 | 1.8 | 2.8 |
| 河北(一档) | 9.6 | 11.2 |
| 河北(二档) | 6 | 7 |
| 河北(三档) | 4.8 | 5.6 |
排污许可证实施情况
- 2017年12月31日前,“2+26”城市、长三角和珠三角重点区域完成钢铁企业排污许可证核发。
- 2018年底前,全国其他地区完成钢铁企业排污许可证核发。
- 2016年“2+26”城市和长三角、珠三角重点区域钢材产量占全国的53.87%,即61302.10万吨。
环保税对钢企的影响
- 若南钢股份污染物浓度低于排放标准30%~50%,可减少环保税约2827.75万元;若低于50%,可减少约5658.95万元。
- 环保税激励企业进行环保设备投资和运行费用投入,推动主动减排。
- 预计全国钢铁烧结脱硝设备新增市场规模达210.94~272.13亿元,利好工业环保行业,尤其是脱硝设备及其耗材。
投资建议
- 关注行业龙头:优质长材龙头包括方大特钢、韶钢松山、三钢闽光;优质板材龙头包括宝钢股份、新钢股份、马钢股份、南钢股份。
- 投资方向:钢铁行业及工业环保行业,特别是脱硝设备及其相关耗材。
- 行业趋势:环保税和排污许可证制度的实施将加速环保不达标产能退出,提升钢铁行业集中度。
风险提示
- 宏观经济大幅波动;
- 环保税及排污许可制度执行力度不及预期;
- 粗钢产能大幅增加;
- 原材料价格大幅上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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