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530-东吴证券-上市公司减持新规深度解读_31页_1mb
报告摘要
上市公司减持新规深度解读总结
核心内容概述
2017年5月27日,中国证监会发布《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并配套出台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减持制度细则。此次减持新规是在2016年1月发布的旧规基础上的进一步完善,旨在解决大股东集中减持、信息披露不完善、规避行为等问题,促进市场稳定和公平交易。
主要观点与关键信息
一、减持新规针对的问题
- 大股东集中减持缺乏规范:原有规则对非公开发行股份解禁后的减持未设数量限制,导致短期集中减持现象严重。
- 信息披露不完善:未对减持行为进行充分的事前、事中、事后披露,影响市场透明度。
- 规避行为:如通过“过桥减持”方式规避集中竞价减持限制,以及通过辞职规避减持规定。
- 特定股份减持无序: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及非公开发行股份的减持缺乏明确限制。
二、减持新规主要修改内容
- 扩大适用范围:不仅规范大股东和董监高的减持行为,也纳入其他持有特定股份的股东。
- 细化减持限制:
- 大股东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3个月内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
- 大股东通过大宗交易减持股份,90日内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
- 两类特定股份(IPO前股份、非公开发行股份)合计减持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3%。
- 非公开发行股份解禁后12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不得超过其持有该次非公开发行股份数量的50%。
- 强化信息披露:要求大股东、董监高在减持前、中、后均需进行披露。
- 严格罚则:对违规减持行为,交易所可采取书面警示、通报批评、公开谴责、限制交易等措施。
三、新增规定与限制措施
1. 大宗交易“过桥减持”限制
- 大股东或特定股东在90日内通过大宗交易减持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
- 受让方在受让后6个月内不得转让所受让的股份。
- 若通过人工操作方式办理大宗交易,需在6个月内完成系统改造。
2. 协议转让规则
- 受让方需持有不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5%。
- 受让方在6个月内需继续遵守减持比例要求。
- 若协议转让导致持股比例低于5%,出让方与受让方仍需遵守减持规定。
3. 多账户减持合并计算
- 各个证券账户(包括信用账户)的持股合并计算。
- 各账户可减持数量按持股比例分配。
4. 董监高违规减持限制
- 董监高在任期内每年减持不得超过所持股份的25%。
- 离职后半年内不得减持。
- 即使提前离职,仍需按原任期计算减持限制。
四、禁止减持的情形
- 上市公司或大股东因涉嫌违法违规被立案调查或处罚后6个月内不得减持。
- 董监高被公开谴责后3个月内不得减持。
- 上市公司触及退市风险警示标准时,相关主体不得减持股份。
五、对市场的影响
- 对定向增发业务的影响:减持限制使参与定增的盈利性下降,参与者可能转向二级市场直接购买,导致再融资难度加大。
- 对大宗交易的影响:虽然大宗交易受到一定限制,但因其相对灵活,可能成为更多股东的减持渠道。
- 对并购重组的影响:配套募集资金难度增加,资产出售方更倾向现金交易。
- 对股权质押的影响:股票流通价值下降,融资机构可能要求更低的质押折扣,融资规模缩减。
- 对PE(Pre-IPO)的影响:减持时间延长与不确定性增加,PE更加关注企业长期成长性。
六、减持新规的总体目标
- 问题导向、突出重点:针对市场反映强烈的无序减持、违规减持问题,进行制度性规范。
- 疏堵结合:既保障股东合法减持权利,也防止对市场造成冲击。
- 维护市场秩序与投资者权益:通过限制减持行为、加强信息披露、严惩违规行为,提升市场透明度与稳定性。
总结
减持新规通过扩大适用范围、细化减持限制、强化信息披露、严格罚则等措施,对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及其他特定股东的减持行为进行规范。其核心目标是防范集中、大幅、无序减持,维护二级市场秩序,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新规对市场流动性、投资者预期及资本退出渠道均产生正面影响,同时对产业资本的退出行为形成一定约束,推动其更加关注企业长期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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