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支持成都电网建设的实施意见_6页_1mb
报告摘要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支持成都电网建设的实施意见总结
核心内容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进一步支持成都电网建设的实施意见》(成办规〔2023〕4号),旨在强化城市能源保障,加快构建坚强成都电网,助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政策自2023年5月25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
主要观点与关键信息
一、建设目标
- 时间节点:2025年前,实现电网安全负荷提升至2600万千瓦以上。
- 重点工程:依托川渝1000千伏交流特高压工程,加速成都负荷中心500千伏“立体双环”坚强网架及其配套送出工程建设。
- 目标定位:基本建成国际先进城市配电网,为“十四五”经济社会发展、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及公园城市示范区建设提供电力保障。
二、加强政策支持
(一)变电站建设方式
- 建设模式:鼓励供电公司通过技术创新推动“12+3”区域变电站建设,优先采用地上户内式。
- 特殊区域:在已建成区和城市规划建设区可建设地下变电站。
- 新模式:推广“先土建、后电气”建站模式,由政府出资建设土建部分,供电公司负责电气部分。
- 新型试点:支持新型模块化智能变电站试点建设,满足招商引资项目配套需求。
(二)变电站供地政策
- 110千伏及35千伏变电站:土地由政府无偿移交供电公司,土地整理费用由属地政府承担。
- 220千伏及以上变电站:按基准地价缴纳土地款,享受市级重点工程优惠政策;城镇规划区外按土地整理成本缴纳。
(三)用地报征与场地清理
- 省级重点项目:单独选址的变电站纳入省级以上重点项目,由国家保障用地指标。
- 责任主体:未纳入的由属地区县政府优先保障,不足部分由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统筹。
- 场地清理:由属地政府负责实施,包括建(构)筑物清除、场地平整等。
(四)地下变电站投资分摊
- 费用承担:地下变电站建(构)筑物费用由属地政府承担,市级财政对“12+3”区域给予一定支持。
- 电气部分:由供电公司承担。
(五)电力通道建设方式及投资原则
- 地下通道优先:五环路以内及天府新区、东部新区核心区域新建220千伏及以下电力通道优先采用地下方式。
- 架空通道:其他区域采用架空方式,不具备条件的可采用地下通道。
- 投资分摊:
- 35千伏及以上:三环路以内由供电公司出资,三环路以外由政府出资,电气部分由供电公司承担。
- 地下配网通道:随市政基础设施同步实施,建成后无偿移交管廊管理单位。
- 架空通道:费用由供电公司承担,拆迁工作由属地政府负责。
三、补助和奖励
- 500千伏变电站:每座给予所在区县1亿元一次性补助,新增每座额外2000万元。
- 110千伏及以上电力通道:按建设总投资10%给予补助。
- 配电网建设:实现网格内单环网联络率和单一故障通过率100%的,每个网格奖励50万元。
- 新型储能:对年利用小时数达标项目,给予市级预算内基本建设支持。
- 能源大数据中心:一次性建设补贴200万元。
四、优化电力营商环境服务
(一)加强规划管理
- 专项规划:市经信局编制电力设施专项规划,纳入全市电网“一张网”统一规划,与国土空间规划衔接。
- 规划落实:属地政府严格落实规划,不得擅自占用变电站站址或电力通道用地。
(二)优化行政审批
- 绿色通道:多部门联合为电网项目开辟“绿色通道”,加快环评、水保、用地预审等手续办理。
- 特高压项目:重点支持特高压工程,推动清洁能源入蓉。
(三)强化工地管理
- 绿色施工:供电公司应按绿色施工标准管理工地,争创绿色标杆工地。
- 应急管控:对符合条件的工地,在重污染天气期间实施差异化管控。
五、服务保障措施
(一)统筹协调服务
- 督促检查:市经信局负责协调问题,确保项目顺利推进。
- 属地责任:各区县设立专门机构,专人负责,统筹解决电网建设问题。
(二)加强电力设施保护
- 执法队伍:组建市区两级电力行政执法队伍,常态化开展执法。
- 联合惩戒:对破坏电力设施的行为依法处罚。
(三)履行能源保障主体责任
- 应急响应:各区县政府全面负责突发事件电力保障组织和应对。
- 政企协同:实现信息资源共享,提升应急保障能力。
(四)加强宣传引导
- 宣传渠道:通过市级媒体、地铁公交视频、户外广告屏等开展电力科普和用电安全宣传。
- 目标:营造全社会支持电网建设的良好氛围。
结语
本意见通过政策支持、优化审批、加强管理、保障安全等多方面措施,全面提升成都电网建设水平,保障城市电力供应,助力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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