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浙江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绿色能源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_10页_263kb
报告摘要
杭州市加快绿色能源产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总结
一、核心内容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于2023年7月20日印发《关于加快推进绿色能源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旨在贯彻落实国家“双碳”战略,推动绿色能源产业高质量发展,打造长三角绿色能源产业发展高地。文件明确了2025年的发展目标,提出六大任务举措,涵盖装备制造业、解决方案供给、产业集聚、应用拓展、创新体系建设及保障措施等方面。
二、主要观点
1. 总体目标
- 到2025年,绿色能源产业规上工业产值突破3000亿元;
- 新型储能项目累计装机达40万千瓦;
- 光伏累计装机达300万千瓦;
- 可再生能源发电量占比不低于50%。
2. 重点发展领域
- 储能产业:发展高水头抽水蓄能、锂电、钠电、液流电池、氢储能等技术;
- 氢能装备:突破氢燃料电池、电解槽、储运设备等关键环节;
- 光伏产业:推动新型电池组件和配套设备发展,提升BIPV应用能力;
- 风电装备:发展大功率陆上和海上风电机组,延伸关键部件产业链;
- 新兴能源:布局潮流能、地热能、光热发电、核电等;
- 节能环保产业:发展节能装备和废旧设备回收处理技术。
3. 服务与解决方案
- 推动制造企业向服务型转型,发展全周期服务;
- 构建第三方节能降碳服务体系,提供合同能源管理、碳核算等服务;
- 加大技术服务输出,支持绿色能源领域平台建设。
4. 产业集聚与空间布局
- 优化产业空间布局,形成“两廊、三区、多点”发展体系;
- 实施企业梯次培育计划,力争培育10家“雄鹰”和10家“鲲鹏”企业;
- 支持企业提质发展,培育专精特新、隐形冠军等企业。
5. 重大项目支持
- 设立多层次绿色能源产业基金,联动出资支持重大项目;
- 对实际投资2000万元以上的项目给予贴息补助,最高1%年利率;
- 对零碳园区和绿色低碳工厂给予奖励,最高200万元。
6. 创新体系建设
- 加强核心技术攻关,聚焦清洁能源、储能、碳捕集等;
- 建设创新平台,支持企业与高校、科研机构合作;
- 提升科技成果转化能力,落实税收优惠和科技成果转化奖励;
- 构建专业人才队伍,鼓励高校开设相关专业,引进高层次人才。
三、关键信息
1. 责任单位
- 多个市级部门(市经信局、市发改委、市科技局等)协同推进;
- 各区、县(市)政府承担具体实施任务。
2. 政策支持
- 补贴与奖励政策覆盖多个领域,包括设备制造、应用推广、技术研发、人才引进等;
- 支持绿色金融产品开发,加大项目用地保障;
- 强调“从优、就高、不重复”原则,避免政策重叠。
3. 实施期限
- 本意见自2023年8月20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4. 目标导向
- 以应用带动装备发展,打造低(零)碳综合解决方案集聚地;
- 推动绿色能源与先进制造业深度融合,支撑杭州成为全球先进制造业强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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