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支持新能源汽车扩大生产_4页_122kb
报告摘要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支持新能源汽车扩大生产促进消费若干措施》的通知,明确自2023年起实施多项政策。具体措施如下:
- 延续购置税减免政策: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对列入国家免征车辆购置税目录的新能源汽车(纯电、插电式混合动力及燃料电池车型)免征购置税。
- 生产奖励:本地企业2023年新能源汽车产量较2022年增长部分,按每辆2000元标准奖励,单家企业最高奖励1000万元。
- 消费补贴:2023年3月21日至4月30日,在西安限额以上汽车销售企业购买新能源乘用车并上牌的消费者,可享受阶梯式补贴:
- 发票金额低于9万元(不含)的补贴2000元;
- 9万元至20万元(不含)之间的补贴4000元;
- 20万元及以上的补贴6000元。
- 个人充电设施建设补贴: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个人自用充电设施建成验收后,每根充电桩给予1万元一次性建设及电费补贴。
- 扩大出口支持:鼓励车企参与境外展会,通过中欧班列长安号增加出口频次,拓展“一带一路”沿线等新兴市场。
- 汽车金融促进:支持金融机构开展新能源汽车消费分期业务,发展互联网金融与融资租赁,提供库存融资、供应链金融等特色服务。
- 宣传推广补贴:组织新能源汽车进机关、企业、乡村等宣传活动,每场活动补贴10万元,年度总补贴不超过50万元。
- 注册登记优化:允许汽车销售企业设立登记服务站,实现购车、购税、挂牌一站式服务;国产新能源汽车新注册登记免收牌证费。
- 行驶便利化:新能源汽车悬挂号牌后不受工作日尾号限行限制,可借用市内公交专用道。
- 停车优惠政策:在公共停车场、商场、物业等区域优先开放新能源汽车停放权限;城市道路路内停车泊位对新能源车2小时内免费。
政策由工信局、商务局、发改委联合解释,抄送市级相关部门,确保措施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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