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都市促进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_6页_424kb
报告摘要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于2023年3月2日发布《关于促进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成办规〔2023〕2号),旨在落实国家与省级新能源汽车发展战略,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目标建设成渝地区新能源汽车研发制造基地。核心内容如下:
总体要求
- 指导思想:以新发展理念为统领,结合成渝双城经济圈建设机遇,聚焦创新研发、生产制造、销售使用等关键环节,通过“公用先行、商用跟进、民用响应”原则落实“电动四川”行动计划。
- 主要目标:到2025年,新能源汽车产业规模突破1500亿元,产量达25万辆,整零比提升至1:1,整车产能利用率、本地配套率分别达70%、50%以上。新能源汽车保有量需达80万辆,公共领域车辆电动化比例80%。建成充换电站3000座、充电桩16万个。
重点任务
- 创新研发:支持整车企业突破多能源动力系统、底盘一体化、轻量化模块化等核心技术,搭建动力电池、驱动电机、车规级芯片等创新平台,推动产学研用合作。
- 扩大产销:引导企业优化产品结构,导入高性能平台,推出竞争力车型。支持优势企业投资建设整车项目,推动国企通过并购重组组建大型汽车集团。
- 产业链建设:实施“稳链补链强链”行动,补齐核心部件短板。鼓励企业引入零部件供应商,推动公共领域电动化车辆本地配套率达70%。
- 公务用车电动化:政府机关及国有单位新增公务用车须优先采购新能源车型,特殊用途车辆除外。
- 公共领域电动化:公交、巡游出租车、网约车等需全面电动化,2025年公交电动化率90%,城市物流配送车80%,环卫车60%。
- 消费升级:延续购置税减免,开展新能源汽车下乡及主题车展,鼓励企业直销模式和场景化促销,提升市民绿色出行意识。
- 新技术应用:推广智能充电、快速换电、车网融合等技术,探索新能源汽车参与电力交易路径,完善智慧物流与出行体系。
- 充电基础设施:加快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公共停车场充电设施建设,2025年新增充电设施配建比例达10%,老旧小区按“统建统管”模式推进。
- 老旧车淘汰:出台财政奖励政策,鼓励淘汰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车辆,建设动力电池回收体系。
- 区域协同:深化与成渝地区城市合作,共建“氢走廊”“电走廊”,推动政策规划、产业配套等领域协同。
政策措施
- 产销奖励:对新能源车型按车价、销量等给予最高5000万元奖励,地方可配套1:1奖励。
- 产业链激励:每引入5家投资2000万元的零部件供应商或1家投资1亿元的供应商,奖励100万元;年采购“三电系统”达5000万元以上,按每500万元奖励10万元。
- 通行权优化:新能源汽车不受尾号限行限制,货车逐步放宽限行政策,探索低碳交通示范区。
- 停车费减免:政府投资停车场对新能源车2小时免费,超时减半收费。
- 碳积分激励:通过“绿色账户”对新能源车使用行为发放积分奖励,整合“蓉e行”“天府通”等平台。
- 充换电网络:统一充换电标识,推进运营平台互联互通,打造全市一张网服务。
- 设施补贴:对新增充电设施按100元/千瓦补贴,换电站按300元/千瓦补贴,运营补贴最高20万元/站。老旧小区充电桩按3000元/桩补贴。
- 传统车限行:逐步取消传统能源货车电子通行码发放,扩大限行范围。
组织保障
- 领导机制:由市经信局牵头分解推广目标,纳入党政同责考核,确保财政资金采购车辆均为新能源车型。
- 政策执行:制定氢燃料电池汽车示范方案,要求财政支持车辆搭载智能网联系统。
- 宣传培训:通过宣传周、低碳日等活动普及新能源知识,提高社会接受度。
政策实施期至2025年12月31日,强调分阶段推进,重点任务包括技术研发、产业链协同、消费激励和基础设施完善,目标通过多维度措施加速新能源汽车普及和产业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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