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附件_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重大资产重组业务指南第1号: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内幕信息知情人报备指南_6页_1mb
报告摘要
文档内容总结
核心内容概述
本文档是关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重大资产重组内幕信息知情人报备指南的业务指引文件,旨在规范挂牌公司在进行重大资产重组时,对内幕信息知情人的报备流程和相关要求,以确保信息披露的合规性与透明度,防止内幕交易。
主要观点
- 报备时间要求:公司应在证券暂停转让之日起5个转让日内提交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买卖证券自查报告、交易进程备忘录及董事承诺书。若暂停转让日距离首次董事会召开不足5个转让日,则应在申请暂停转让时提交。
- 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包括公司董事、监事、高管,持有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高管,因职务可获取重组信息的人员,交易对方及其关联方,为重组提供服务的机构人员,参与重组筹划的人员,以及上述自然人的直系亲属。
- 报备文件要求:
- 登记表需加盖公司公章或董事会公章,并注明填报日期。
- 自查报告需列明自然人或机构的名称、职务、证券账户、是否有买卖行为,并由本人或机构签字/盖章。
- 存在买卖行为的,需说明是否利用内幕信息,并由公司及相关方提供动议时间、参与决策情况、买卖行为与事项的关联性及是否签订保密协议。
- 所有签名处必须为亲笔签名,不得使用名章或签名章代替。
- 报备文件需提交原件一份、复印件两份,以及与书面文件一致的电子文件(如Word、Excel、PDF等)。
- 交易进程备忘录:需提交三份复印件,并由律师进行鉴证,注明与原件一致的页码,签名并加盖公章,骑缝章也需加盖。
关键信息
-
报备材料清单: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加盖公章)
- 买卖证券自查报告(自然人签字,机构盖章)
- 交易进程备忘录(三份复印件 + 律师鉴证)
- 董事承诺书(全体董事签字并加盖公章)
-
文件格式要求:
- 原件一份、复印件两份
- 电子文件需与书面文件一致
- 律师鉴证需在首页注明页码范围并签名,加盖公章
-
适用范围:
- 适用于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新三板)挂牌的公司
- 适用于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
补充材料:
- 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可根据审查需要要求公司、独立财务顾问、律师事务所等补充材料
-
解释与实施:
- 本指南由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负责解释
- 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表说明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需填写证券简称、证券代码、主办券商等基本信息,并列出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详细信息,包括姓名、所在单位、知情人类型、身份证号码、证券账户代码、联系方式及获取内幕信息的时间。
- 填报要求:
- 获取内幕信息的时间应填写为第一时间
- 知情人类型需注明其在重组相关方中的岗位、职务或与相关方的亲属关系
总结
该文档为新三板挂牌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过程中内幕信息知情人报备提供了详细的操作指南,明确了报备时间、范围、文件内容及格式要求,强调了信息披露的合规性与透明度,是公司进行重大资产重组时必须遵循的重要规范性文件。
展开完整摘要
试读结束,高清完整版pdf/doc/ppt,请点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