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4-28-上交所-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_12页_327kb
报告摘要
吉林奥来德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
1. 总则
- 公司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向中国证监会、上交所报送相关材料,并对提供的信息真实性负责。
- 董事会、董事长、董事会秘书为主要负责人,监事会进行监督。
2. 内幕信息和知情人范围
- 内幕信息:涉及公司经营、财务等,对股票价格有较大影响且未公开的信息,包括重大投资、合同、担保、重组等。
- 内幕信息知情人:公司董监高、股东及关联方、中介机构人员、政府监管人员等,以及其他可能获取内幕信息的人员。
3. 内幕信息流转管理
- 内幕信息需经部门负责人或公司负责人审批后流转。
- 重大事件需及时报告,董事会秘书审核并组织信息披露,通过上交所审核后公开。
4.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
- 发生重大事项时,相关方需及时填写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记录知情人身份、知悉时间、方式及信息内容。
- 知情人应配合登记备案,登记信息至少保存10年。
5. 内幕信息报送管理
- 发生特定事项(如资产重组、发行证券等)时,需强制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
- 披露后相关事项如有变化,需及时补充报送。
6. 内幕信息保密管理
- 内幕信息知情范围严格控制在最小范围内,禁止泄露、交易或建议他人交易。
- 违规泄露或内幕交易可能面临纪律处分、法律责任,情节严重者移送司法机关。
7. 责任追究
- 违反规定泄露内幕信息、内幕交易或建议交易者,公司有权追究责任,包括处分、索赔、解除合同等。
- 违规行为若构成犯罪,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8. 附则
- 公司加强对内幕信息的培训和教育,确保责任落实,并根据法律法规不断修订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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