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8-27-上交所科创板-三达膜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制度_12页_213kb
报告摘要
三达膜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制度总结
总则
- 为规范公司内幕信息管理,加强保密工作,防止内幕交易,维护信息披露原则,保护投资者权益,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本制度。
- 适用范围涵盖公司各部门、分公司、子公司及参股公司。
- 董事会为责任主体,董事会秘书负责登记备案事宜,证券投资部为日常办事机构。
内幕信息及知情人定义
- 内幕信息:指对公司经营、财务或证券价格有重大影响且未公开的信息,范围广泛,包括公司经营变化、重大投资、合同、担保、债务、亏损、诉讼、股价异常变动等。
- 内幕信息知情人:指在信息依法公开前,能直接或间接获取内幕信息的公司及其相关人员、关联方、政府部门和监管机构人员。
登记备案管理
- 保密义务:知情人不得泄露信息、不得进行内幕交易。
- 登记要求:内幕信息形成前应及时登记知情人名单,记录知悉时间、地点、方式、内容等。
- 负责人:由最高执行管理者或业务负责人确定,确保登记表在形成次工作日9:30前报送证券投资部备案。持续性信息披露需持续登记。
- 记录格式:采用《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与《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
- 董事会秘书监督,保持记录至少10年。
保密管理标准操作
- 从登记负责人开始,通过合同等约束,确保信息在最小范围内流转。
- 泄露信息须立即报告董事会秘书澄清或报告监管部门。
- 公司统一对外信息披露,未经审核不得报送。
- 针对行政管理部门的常规信息报送,若内容未发生重大变化,则视为同一内幕信息。
责任追究
- 违约后果:未按规则登记或泄露内幕信息者,需承担赔偿责任,严重者移送司法处理。
- 外部合作方:保荐人、证券服务机构等擅自泄密,公司有权解除合同并追责。
- 公司自查:公司将进行内幕交易行为自查,发现违规立即处理,并及时向监管部门报告。
附则
- 本制度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由董事会解释,并自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修改时亦同步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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