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8-24-上交所-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_12页_196kb
报告摘要
宁波世茂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总结
一、总则(第一章)
- 目的:规范内幕信息管理,加强保密工作,保障信息披露的公开、公平、公正性。
- 管理机构:董事会为管理机构,董事会秘书负责具体实施。
- 禁止行为:未经授权不得泄露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或配合他人操纵股价。
- 范围:适用于公司及其全资/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
二、内幕信息及范围(第二章)
- 内幕信息定义:指涉及公司经营、财务或对股价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
- 具体范围(涉及):重大投资、资产变动、重大合同、债务违约、亏损、股东变动、重大诉讼、人事变动等共20项,覆盖公司日常重大决策和经营活动。
三、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第三章)
- 定义:内幕信息未公开前能直接或间接获取信息的单位和个人。
- 具体范围:
- 公司董监高、股东及董监高、收购方/重组方等;
- 行政部门/监管机构人员、证券服务机构人员等与公司业务有关的知情人。
四、登记备案(第四章)
- 登记要求:在信息公开前,应填写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记录知情人姓名、知悉时间、地点、方式等,实行“一事一记”。
- 关键流程:重大事项需同步制作《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披露后5个交易日内报交易所。
- 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负责登记与报备,档案保存至少十年。
- 审批流程:内部信息传递需经相关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和董事会秘书逐级审批。
五、保密义务和责任追究(第五章)
- 保密义务:知情人不得泄露、利用内幕信息买卖股票或建议他人交易。
- 禁止行为:内幕信息传递必须最小化知情人范围,非知情人不得打听信息。
- 违规后果:
- 给公司造成损失,可处批评、降薪、解除合同等处分,严重者追究法律责任;
- 内幕交易引发刑事责任的,移交司法机关。
六、附则(第六章)
- 制度未尽事宜以相关法律法规为准,由董事会解释。
- 制度于公司上市后生效,修改后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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