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简评:七点看清资管新规-20180427-兴业研究-10页
报告摘要
七点看清资管新规总结
核心内容概述
《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资管新规”)于2018年4月27日由央行、银保监会、证监会、外汇局联合发布。该文件旨在统一规范各类资产管理业务,提升透明度和公平性,促进金融市场健康发展。本文将从七个方面对资管新规进行详细解读。
主要观点与关键信息
1. 强调资管产品平等地位
- 资管产品在账户开立、产权登记、法律诉讼等方面应享有平等地位。
- 银行理财将获得《信托法》的明确认可。
- 投资标的范围统一,各类资管产品不再存在特殊限制。
2. 明确非标定义及要求
- 标准化债权资产需满足“等分化、可交易、信息披露充分、集中登记、独立托管、流动性机制完善”等条件。
- 非标资产作为理财基础资产,不得进行期限错配。
- 非标资产的定义仍由人民银行会同金融监督管理部门制定。
3. 鼓励市值法计量,部分封闭式产品可用摊余成本法
- 资管产品实行净值化管理,坚持公允价值计量原则,鼓励使用市值法。
- 部分封闭式产品可采用摊余成本法,具体包括:
- 所投金融资产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的并持有到期。
- 所投金融资产暂不具备活跃交易市场,或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不能可靠计量公允价值。
- 摊余成本法的使用受到“双5%”限制,即若偏离度超过5%或产品数占比超过5%,则不得再使用摊余成本法。
4. 过渡期延长至2020年底
- 过渡期从2019年6月30日延长至2020年底,有利于平稳过渡。
- 过渡期内,金融机构可发行老产品对接存量资产,但需控制规模并有序压缩。
- 预计过渡期结束后,部分非标资产(如PPP资产)仍需后续政策明确处置或承接安排。
5. 放宽资管产品分级要求
- 公募产品和开放式私募产品不得进行份额分级。
- 私募产品不再限制因投资单一资产或标准化资产比例超过50%而不能分级。
- 员工持股计划和部分公司大股东的定向增持可通过分级安排实现。
6. 委外机构限制
- 公募资产管理产品的受托机构应为金融机构。
- 私募资产管理产品的受托机构可以为私募基金管理人。
- 面向非特定公众的理财不得委托私募机构管理。
7. 投资资管产品需用自有资金
- 投资者不得使用贷款、发行债券等筹集的非自有资金投资资管产品。
- 该规定不再区分个人、企业和机构投资者,对机构投资者影响较大。
- 具体执行标准尚待监管机构明确。
总结
资管新规通过七个方面对资产管理业务进行了系统性规范,提升了资管产品的透明度和公平性,明确了非标资产的定义及使用要求,鼓励市值法估值,放宽了部分资管产品的分级限制,并延长了过渡期以保障平稳过渡。同时,对委外机构和投资者资金来源提出了更为严格的要求,旨在防范金融风险,推动金融市场健康发展。
展开完整摘要
试读结束,高清完整版pdf/doc/ppt,请点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