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新中港清洁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申报稿2019年6月21日报送_347页_2mb
报告摘要
浙江新中港清洁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总结
核心内容概述
浙江新中港清洁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发行股数不超过8,009.02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比例不超过20%。公司拟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发行后总股本不超过40,045.10万股。本次发行的股份将采用网下询价对象配售与网上资金申购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或者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其他方式。
主要观点与关键信息
1. 发行信息
- 发行股票类型:人民币普通股(A股)
- 发行方式:网下配售与网上申购相结合,或证监会核准的其他方式
- 发行数量:不超过8,009.02万股
- 发行后总股本:不超过40,045.10万股
- 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 拟上市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 发行价格与日期:尚未公布
2. 股份锁定及限售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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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股股东浙江越盛集团有限公司:
- 首发前持有的股份在上市后36个月内不得转让
- 若上市后6个月内股价低于发行价,锁定期自动延长6个月
- 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考虑除权除息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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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实际控制人谢百军、谢迅及其近亲属:
- 与控股股东承诺一致,锁定期36个月,可延长
- 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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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股东:
- 深圳平安天煜、晋商财富、嘉兴煜港、杨菁、欧娜等:
- 上市后12个月内不得转让首发前持有的股份
- 深圳平安天煜、晋商财富、嘉兴煜港、杨菁、欧娜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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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 上市后12个月内不得转让首发前持有的股份
- 6个月内若股价低于发行价,锁定期自动延长
- 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 每年转让比例不超过持股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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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事:
- 上市后12个月内不得转让首发前持有的股份
- 每年转让比例不超过持股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
3. 稳定公司股价预案
公司制定了股价稳定预案,包含以下措施:
(1) 启动和停止条件
- 预警条件:上市后三年内股价连续5日低于上一年每股净资产的120%,召开投资者见面会
- 启动条件:上市后三年内股价连续20日低于上一年每股净资产,启动稳定股价措施
- 停止条件:股价连续10日高于每股净资产、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购买金额或数量已达上限
(2) 稳定股价具体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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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回购股份:
- 价格不高于上一年每股净资产
- 资金总额不超过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
- 单次金额不低于500万元,不超过总股本的2%
- 若回购后股价仍低于每股净资产,继续实施其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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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股股东增持:
- 增持价格不高于上一年每股净资产
- 增持数量不超过发行前持股的10%
- 单次金额不低于500万元,不超过总股本的2%
- 增持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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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
- 单次及连续12个月增持金额不低于上年度薪酬的20%,不超过薪酬总额
- 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该义务承担连带责任
- 若未履行,需支付现金补偿,或扣减薪酬
(3) 启动程序
- 公司回购股份:10个交易日内做出决议,2个交易日内公告,30日内实施
- 控股股东增持:10个交易日内书面通知,3个交易日内启动,30日内实施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10个交易日内书面通知,3个交易日内启动,30日内实施
(4) 约束措施
- 未履行稳定股价措施,需公开说明原因并道歉
- 控股股东未履行增持义务,需支付最低增持金额(500万元)与实际增持金额的差额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履行增持义务,需支付最低增持金额(上年度薪酬的20%)与实际增持金额的差额
- 违反承诺的,公司有权更换董事或解聘高管
4. 利润分配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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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润分配原则: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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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配形式:现金、股票或二者结合,优先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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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配周期:原则上每年至少一次,可进行中期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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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金分红条件:公司盈利、现金流充足、审计报告无保留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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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金分红比例:
- 成熟期无重大支出:不低于可分配利润的80%
- 成熟期有重大支出:不低于可分配利润的40%
- 成长期有重大支出:不低于可分配利润的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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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利分配决策程序:
- 董事会、独立董事、监事会分别审议
- 股东大会需2/3以上通过
- 独立董事需发表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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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润分配政策调整:
- 需董事会拟定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需2/3以上通过,独立董事需发表意见
- 保持政策连续性、稳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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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 上市后三年内,每年现金分红不少于可分配利润的10%
- 连续三年累计现金分红不少于三年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
- 若未履行,需说明原因并道歉
5. 风险提示
- 燃料价格波动风险:煤炭、天然气价格波动影响经营业绩
- 建设成本风险:募投项目周期长、投资大,建设成本可能上升
- 环保风险:国家环保政策趋严,公司需持续投入环保设施,可能增加成本
- 安全生产风险:热电联产过程复杂,存在安全事故风险
6. 承诺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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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承诺:
- 招股说明书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 若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 若因违反承诺导致公司或投资者损失,承担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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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
- 股份锁定及减持意向
- 若招股说明书存在虚假记载等,依法购回减持股份
- 若违反承诺,赔偿公司及投资者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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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股东承诺:
- 遵守股份锁定及限售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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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 保证招股说明书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 遵守稳定股价预案,履行填补即期回报义务
- 未履行承诺需公开解释并道歉,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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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服务机构承诺:
- 保荐机构、律师、会计师、评估机构均承诺文件真实、准确、完整
- 若存在虚假记载等,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总结
本招股说明书详述了浙江新中港清洁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基本信息、股份锁定及限售安排、稳定股价预案、利润分配政策、风险提示及各责任主体的承诺事项。公司强调其对投资者的回报承诺,并制定了相应的约束机制,以确保公司稳定发展及股东利益。同时,公司注重环保与节能,采用新型循环流化床锅炉和热电联产技术,致力于实现能源的高效利用与清洁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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