兼论其对社融及基建投资影响:地方专项债会在年内扩容吗?-20190830-兴业证券-10页_1mb
报告摘要
地方专项债年内扩容分析及对社融与基建的影响
核心内容概览
本文分析了2019年地方专项债是否可能年内扩容,并探讨了其对社会融资规模(社融)及基建投资的影响。核心内容包括:
- 专项债扩容的理论空间
- 实际操作中的制约因素
- 对社融和基建的情景分析
- 风险提示与法律声明
一、专项债扩容的理论空间
1.1 专项债限额管理政策
- 2014年国务院43号文规定,地方政府债务实行限额管理,包括一般债务和专项债务。
- 2015年财预【2015】225号文进一步明确了债务限额的计算方式,即上年限额 + 当年新增限额(或 - 调减限额)。
- 2018年财预【2018】34号文鼓励利用上年末未使用的专项债额度,以保障重点领域融资需求。
1.2 专项债剩余额度
- 截至2018年底,全国地方专项债剩余额度约为1.2万亿元。
- 这一额度主要由历年新增额度未使用部分(如2017年和2018年分别剩余1777亿和834亿)以及地方存量债务规模减少所释放的额度组成。
1.3 有先例可循
- 2017年深圳市在当年新增专项债限额为零的情况下,通过动用往年剩余额度发行了专项债,为后续扩容提供了政策支持。
二、专项债扩容的实际操作制约因素
2.1 存量债务置换对剩余额度的影响
- 2018年12月至今,非政府债券形式的存量政府债务规模有两次明显上升,共增加1343亿元。
- 6-8月共发行503亿专项债置换债,显示出债务置换可能重启,这会挤占新增专项债的剩余额度。
2.2 地区间剩余额度的不平衡
- 截至2018年底,北京、上海、江苏、广东(含深圳)四地占全国剩余额度的51%。
- 中西部地区融资需求高但额度较少,利用率较高,剩余额度较少。
2.3 地区间调剂的限制
- 当年新增专项债额度可在地区间调剂,但需在8月底前(部分类型为7月底前)申请。
- 调剂主要流向项目储备充足、财政管理规范的地区,如广东、浙江,但这些地区本身融资需求较小。
2.4 基建赶工窗口的限制
- 9-11月是年内最后的基建赶工窗口,4季度发行的专项债通常需等到第二年才能安排支出。
- 4季度需支付利息,降低了财政效率并增加了成本。
- 从历史数据看,4季度新增专项债规模较低,因此扩容可能对今年基建拉动有限。
三、专项债扩容对社融和基建的影响分析
3.1 对社融的影响
- 2019年7月专项债对社融同比贡献了0.5个百分点,预计9月前基本发行结束,可能对社融读数形成压力。
- 若专项债扩容,对社融同比增速的拉动情况如下:
| 情境 | 动用往年剩余额度比例 | 拉动社融同比增速(较市场预期) | 全年拉动社融同比增速 |
|---|---|---|---|
| 情境1 | 25%(约3013亿) | +0.2% | +1.2% |
| 情境2 | 50%(约6025亿) | +0.3% | +1.3% |
| 情境3 | 100%(约1.2万亿) | +0.6% | +1.6% |
3.2 对基建的影响
- 若追加发行的专项债全部用于基建投资,建设期为2年,支出平均分布在建设期内,对今年基建投资的拉动如下:
| 情境 | 动用往年剩余额度比例 | 新增基建投资(亿元) | 拉动基建同比增速 |
|---|---|---|---|
| 情境1 | 25%(约3013亿) | 502 | 0.34% |
| 情境2 | 50%(约6025亿) | 1004 | 0.68% |
| 情境3 | 100%(约1.2万亿) | 2008 | 1.36% |
四、关键结论
- 2019年地方专项债理论扩容空间约为1.2万亿元。
- 实际扩容受限于存量债务置换、地区间调剂条件、基建赶工窗口等因素。
- 若专项债扩容,对社融和基建的拉动作用有限,且更可能体现在全年数据中,而非当年的基建增速。
- 明年可能是更为适合的专项债扩容时点,以更好地匹配基建需求和财政支出安排。
五、风险提示
- 基本面变化超预期
- 逆周期调节力度加码
六、分析师声明
- 本文由黄伟平、喻坤、左大勇撰写,研究助理为徐琳、吴鹏。
- 报告基于独立研究,不涉及任何利益冲突。
七、法律声明
- 本报告仅供兴业证券客户使用,不构成投资建议。
- 报告信息来源于公开渠道,不保证其准确性或完整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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