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盘投资策略:IPO和再融资变局,CDR带来的投资机会-20180507-新时代证券-41页-3mb
报告摘要
IPO和再融资变局:CDR带来的投资机会总结
核心内容概述
本文围绕中国存托凭证(CDR)制度的设立及其对创新企业境内上市的影响展开,重点分析了CDR的发行方式、定价机制、信息披露要求以及潜在市场规模。文章由新时代证券研究所所长孙金钜撰写,旨在为中小盘投资提供新的视角与策略。
主要观点与关键信息
1. CDR发行形式与参考机制
- CDR初期参考二级和三级ADR形式,其股本占比预计在5%左右。
- 二级ADR为可公开交易但不融资,三级ADR为可公开交易并具备融资功能。
- CDR可以是融资型或非融资型,融资型CDR以新增基础证券发行,非融资型CDR以存量股份转换。
2. CDR管理办法要点
- 发行条件:发行公司需依法设立并持续经营三年以上,且近三年实际控制人无变更。
- 承销要求:以新增基础证券发行CDR的,承销机构必须为证券公司。
- 信息披露:需充分披露公司章程与境内法律制度差异、投票权差异、VIE架构等特殊信息。
- 存托机构:可由中证登、符合条件的商业银行、证券公司担任。
- 交易机制:允许做市商交易,但不允许通过CDR进行境内重组上市。
3. CDR定价机制
- 非融资型CDR:参考境外市场市价,折算后加上手续费和发行费用。
- 融资型CDR:以境外市场市价为参考价进行折算,由发行人与承销商协定最终价格。
4. 创新企业境内上市的潜在规模
- 首批回A企业:预计5家红筹企业(如阿里巴巴、腾讯、百度、京东、网易)将吸收约3000亿元人民币资金,占A股总市值不到1%。
- 未上市独角兽:约29家估值超过200亿元人民币的“独角兽”企业可能通过CDR形式境内上市,合计估值约2.74万亿元人民币。
CDR的运行机制与案例分析
CDR运行流程
- 发行:将基础证券转换为CDR,可由原股东或ADR持有人申请注销ADR,转换为CDR。
- 交易:与二级市场股票交易方式类似,支持竞价交易与做市商交易。
- 注销:国内投资者卖出CDR后,存托机构收回并注销,基础证券回流境外市场。
案例分析:阿里巴巴与康师傅
- 阿里巴巴:采用VIE架构,通过CDR方式回A,可为境内投资者提供参与机会。
- 康师傅:通过TDR(台湾存托凭证)融资,最终定价高于参考价,成功募资171亿新台币。
投资者保护与公募基金投资
- 投资者保护:设立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行使存托凭证持有人权利,支持民事诉讼。
- 公募基金投资:若基金合同允许,可直接投资CDR;若未明确允许,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
- 信息披露:境内披露文件应使用简体中文,且需与境外披露内容保持一致。
市场规模与行业分布
- 红筹企业:主要集中在可选消费、信息技术等行业。
- 未上市独角兽:涉及互联网金融、智能硬件、云服务、新能源汽车、大健康、人工智能等多个领域。
- 首批回A企业市值:合计约7.1万亿元人民币,具有较大的市场吸引力。
风险提示
- 本报告风险等级为R4(中高风险),仅适用于专业投资者及风险承受能力为C4、C5的普通投资者。
- 投资者应自行判断,不可完全依赖本报告进行投资决策。
- 报告内容基于公开资料,不保证其准确性或完整性。
总结
CDR制度的推出为中国创新企业提供了新的境内上市路径,尤其适用于VIE架构企业及“独角兽”公司。通过借鉴ADR经验,CDR在发行、定价、交易及投资者保护等方面形成了较为完善的机制。尽管首批回A企业规模有限,但其对A股市场带来的投资机会不容忽视。未来随着更多企业符合条件,CDR有望成为推动资本市场开放和吸引外资的重要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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