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2014新增_7页_891kb
报告摘要
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总结
核心内容概述
《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旨在规范企业对合营安排的认定、分类及参与方权益的会计处理。该准则适用于所有由两个或两个以上参与方共同控制的安排,并明确了合营安排的分类标准以及不同类型的合营安排在会计处理上的差异。
主要观点
1. 合营安排的定义与特征
- 合营安排是由两个或两个以上参与方共同控制的安排。
- 具有以下特征:
- 各参与方均受到该安排的约束;
- 任何参与方都不能单独控制该安排,相关活动的决策必须经过所有参与方或参与方组合的一致同意。
2. 合营安排的分类
- 合营安排分为共同经营和合营企业两类。
- 共同经营:合营方享有相关资产并承担相关负债。
- 合营企业:合营方仅对合营安排的净资产享有权利。
3. 分类依据
- 合营方应根据其在合营安排中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进行分类。
- 分类应考虑安排的结构、法律形式及合同条款等因素。
4. 单独主体与合营安排分类
- 未通过单独主体达成的合营安排,应划分为共同经营。
- 通过单独主体达成的合营安排,通常划分为合营企业,但在满足特定条件时可划分为共同经营:
- 法律形式表明合营方对相关资产和负债分别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
- 合同条款约定合营方对相关资产和负债分别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
- 其他事实表明合营方对相关资产和负债分别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
5. 会计处理原则
- 共同经营:合营方应确认其与共同经营中利益份额相关的资产、负债、收入及费用。
- 合营企业:合营方应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进行会计处理。
- 对合营企业不享有共同控制的参与方,应根据其影响程度选择会计处理方式。
关键信息
1. 披露要求
- 合营方在合营安排中权益的披露,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
2. 特殊情况处理
- 合营方投出或出售资产(非业务构成)时,在共同经营出售给第三方前,仅确认归属于其他参与方的损益部分。
- 若发生资产减值损失,合营方应全额确认该损失。
- 合营方自共同经营购买资产(非业务构成)时,在出售给第三方前,仅确认归属于其他参与方的损益部分。
- 若购入资产发生减值损失,合营方应按其承担的份额确认该部分损失。
3. 衔接规定
- 首次采用本准则的企业应对其合营安排进行重新评估,确定分类。
- 若合营企业重新分类为共同经营,应终止确认以前采用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并确认相关资产和负债。
- 确认资产和负债的净额与终止确认的长期股权投资存在差额的,应按以下方式处理:
- 若前者大于后者,差额首先抵减商誉,余额调增期初留存收益;
- 若前者小于后者,差额冲减期初留存收益。
4. 实施时间
- 本准则自2014年7月1日起施行。
总结
《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为企业的合营安排提供了清晰的分类标准和会计处理方法。通过区分共同经营与合营企业,企业可以更准确地反映其在合营安排中的权益与义务。准则强调了共同控制的概念,并明确了在不同情况下如何进行会计处理,同时提出了衔接规定,确保企业在实施新准则时的财务信息可比性。
展开完整摘要
试读结束,高清完整版pdf/doc/ppt,请点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