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_7页_746kb
报告摘要
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总结
核心内容概述
《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旨在规范企业在日常活动中形成的收入的确认、计量及相关信息的披露。准则适用于销售商品收入、提供劳务收入以及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并明确了收入确认的条件与方法,同时规定了相关信息的披露要求。
主要观点
收入的定义
- 收入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形成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无关的经济利益总流入。
- 准则所涉及的收入类型包括:
- 销售商品收入
- 提供劳务收入
- 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
收入确认条件
收入确认需同时满足以下五个条件:
- 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已转移给购货方。
- 企业已不再保留与所有权相关的继续管理权或对已售出商品实施有效控制。
- 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 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 相关的已发生或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销售商品收入
收入金额的确定
- 通常按合同或协议价款确认收入,但若价款不公允,则按公允价值确认。
- 若合同或协议价款的收取具有融资性质,应按公允价值确认收入,差额按实际利率法摊销,计入当期损益。
特殊情况处理
- 现金折扣:按扣除现金折扣前的金额确认收入,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 商业折扣:按扣除商业折扣后的金额确认收入。
- 销售折让:发生时冲减当期收入,若属于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则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29号——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 销售退回:发生时冲减当期收入,若属于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则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29号——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提供劳务收入
收入确认方法
- 完工百分比法:适用于劳务交易结果能够可靠估计的情况,按完工进度确认收入与费用。
- 完工进度的确定方法包括:
- 已完工作的测量
- 已经提供的劳务占应提供劳务总量的比例
- 已经发生的成本占估计总成本的比例
收入金额的确定
- 按合同或协议价款确认收入总额,若价款不公允则按公允价值确认。
- 每期确认收入时,应扣除以前期间已确认的收入部分,按完工进度确认当期收入;同时结转相应的劳务成本。
特殊情况处理
- 若劳务交易结果不能可靠估计,应根据以下情况处理:
- 预计能够补偿:按已发生的劳务成本确认收入,并结转成本。
- 预计不能补偿:将已发生的劳务成本计入当期损益,不确认收入。
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
收入类型
- 包括利息收入和使用费收入等。
收入确认条件
- 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 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收入金额的确定
- 利息收入:按他人使用本企业货币资金的时间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
- 使用费收入:按合同或协议约定的收费时间和方法计算确定。
披露要求
企业应在附注中披露以下与收入相关的信息:
- 收入确认所采用的会计政策,包括确定提供劳务交易完工进度的方法。
- 本期确认的收入金额,包括销售商品收入、提供劳务收入、利息收入和使用费收入。
关键信息
- 收入确认的五大条件是收入确认的核心依据。
- 销售商品收入需满足商品所有权转移、无保留控制权、收入可计量、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成本可计量等条件。
- 提供劳务收入可采用完工百分比法确认,适用于结果可估计的情况;若不可估计,按成本是否可补偿处理。
- 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主要包括利息和使用费收入,需满足经济利益流入和金额可计量的条件。
- 收入披露是企业财务报告的重要组成部分,需在附注中明确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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