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BA欧洲银行-Final-Guidelines-on-complaint-procedures-under-PSD2-28EBA-GL-2017-1329_42页_585kb
报告摘要
总结:EBA/GL/2017/13 指南
核心内容
EBA/GL/2017/13 是欧洲银行管理局(EBA)根据《支付服务指令2》(PSD2)第100(6)条发布的指南,旨在为成员国的主管机构(CAs)提供关于投诉程序的统一做法,以确保和监督支付服务提供商(PSPs)对PSD2的有效遵守。
主要观点
- 目的:确保投诉程序在欧盟范围内一致、高效和有效地应用,以增强消费者权利和支付服务用户的保护。
- 适用范围:指南适用于支付服务用户和其他利益相关方(包括消费者协会)向主管机构提交的关于PSPs涉嫌违反PSD2的投诉。
- 不适用范围:不涵盖PSPs内部的争议解决程序(由PSD2第101条规定)和替代性争议解决(ADR)程序(由PSD2第102条规定)。
- 投诉渠道:主管机构需确保至少有两个不同的投诉渠道,其中一个应为数字渠道,且需易于所有投诉人访问。
- 投诉信息:主管机构应从投诉人处收集必要信息,包括投诉人身份、是否为自然人或法人、是否为支付服务用户、涉及的PSPs及投诉背景。
- 投诉回复:主管机构需及时回复投诉人,并告知其投诉是否已转交其他机构,包括转交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 投诉汇总分析:主管机构应进行投诉汇总分析,以识别最常见的投诉类型、最常被投诉的PSPs、最常被提及的PSD2条款以及采取的监管措施。
- 投诉程序文档:主管机构需记录投诉程序,并公开相关信息,确保其透明度和可访问性。
关键信息
1. 投诉提交渠道
- 主管机构需提供至少两个投诉渠道,其中至少一个为数字渠道(如电子邮件或在线表格)。
- 数字渠道应易于访问,但主管机构需保留对具体渠道选择的决定权。
- 投诉人应被提供如何访问投诉渠道的信息,以及投诉是否被转交的说明。
2. 投诉人信息要求
- 主管机构应从投诉人处收集信息,包括身份、类型、是否为支付服务用户、涉及的PSPs及投诉背景。
- 投诉人可提交相关文件作为证据支持投诉。
- 投诉信息的收集并非强制,主管机构可根据需要请求额外信息。
3. 投诉回复要求
- 主管机构需及时回复投诉人,并说明其是否已转交其他机构。
- 回复应包含投诉受理确认、主管机构的职责范围、转交情况及后续沟通安排。
4. 投诉汇总分析
- 汇总分析需涵盖投诉数量、投诉人类型、被投诉的PSPs、被投诉的PSD2条款、支付服务类型及监管措施。
- 同一投诉人对同一PSP提出的相同投诉应视为单一投诉进行分析。
5. 投诉程序文档与公开信息
- 主管机构需记录投诉程序并说明其内部治理。
- 投诉程序信息应公开,包括程序目标、提交渠道、所需信息、步骤和时限、主管机构的职责范围以及可采取的监管措施。
附录文档
5.1 成本效益分析/影响评估
- 本部分评估了指南对主管机构、支付服务用户和其他利益相关方的影响,包括可能的成本和效益。
- 分析指出,当前成员国在投诉程序方面的做法不一致,用户对权利的了解不足,主管机构在监督过程中面临信息不足的挑战。
- 指南旨在提升成员国当前做法,加强消费者权利的执行,从而增强消费者保护。
下一步行动
- 指南将被翻译成欧盟所有官方语言,并在EBA网站上发布。
- 各成员国主管机构需在指南发布后两个月内报告其是否遵守指南。
- 指南自2018年1月13日起生效。
总结结构
| 模块 | 内容 |
|---|---|
| 背景与理由 | 指南基于PSD2第100(6)条,要求主管机构确保投诉程序的一致性,以监督PSPs的合规性。 |
| 主要变更 | 引入数字投诉渠道、明确PSPs可作为投诉人、细化投诉信息要求、加强投诉处理透明度。 |
| 适用范围 | 适用于支付服务用户和其他利益相关方提交的投诉,不包括PSPs内部争议解决程序和ADR程序。 |
| 实施要求 | 主管机构需在2018年1月13日起实施指南,并向EBA报告其合规情况。 |
| 附录内容 | 包括对主管机构、支付服务用户和其他利益相关方的影响评估,以及问题识别与政策目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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