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地方债市场全景扫描——发行背景及政策篇_6页_370kb
报告摘要
2018年地方债市场全景扫描——发行背景及政策篇总结
核心内容概述
2018年是地方政府债券全面自发自还的第四个年度,地方债市场呈现出一系列新特点,包括置换债券占比下降、新增债券大幅增加、借新还旧债首次出现,以及项目收益专项债品种持续扩容。地方债市场在规范融资机制、防范债务风险的同时,也逐步向成熟化、市场化方向发展。
主要观点与关键信息
一、地方政府债券发行背景
- 宏观经济环境:2018年经济运行处于合理区间,GDP增速预计在6.5%以上,财政收入有所提升,但财政支出保持高位增长,地方财政收支矛盾依然存在。
- 财政政策导向:中央继续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2018年赤字率为2.6%,赤字规模为2.38万亿元,地方债发行有效缓解了地方财政压力。
- 地方融资需求:在积极财政政策推动下,地方政府融资需求依然旺盛,新增债券发行规模较大,支撑了地方基础设施建设。
- 借新还旧机制:尽管置换债券发行量大幅减少,但借新还旧债的发行保障了到期债务的顺利周转,地方债发行规模基本维持在去年水平。
二、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制度梳理
(一)遏制隐性债务增长
- 政策背景:2018年是三大攻坚战的元年,地方政府债务管理改革持续推进。
- 监管措施:
- 严禁将公益性资产及储备土地使用权计入企业资产;
- 禁止国有金融企业违规为地方政府提供融资;
- 明确禁止国有企业或融资平台公司代表政府参与PPP项目;
- 规范政府购买服务,明确负面清单;
- 明确隐性债务范围,提出化解期限和方向性建议,强化问责机制。
(二)开好规范举债的“正门”
- 专项债扩容:2018年专项债发行规模显著扩大,新增专项债务限额为1.35万亿元,较2017年增长明显。
- 品种多样化:继土储债、收费公路专项债后,棚户区改造专项债成为第三个明确的项目收益专项债品种,未来乡村振兴、生态环保、公立医院、公立学校、水利等领域也有望推出相关专项债。
- 期限突破:棚改专项债首次允许期限突破15年上限,其他领域专项债期限可能也逐步放宽,以适应项目周期。
(三)优化发行程序与期限结构
- 发行效率提升:允许省内集合发行不同市、县相同类型专项债,提高发行效率。
- 期限结构灵活:财政部不再限制专项债期限比例结构,各地可根据项目建设和市场需求合理确定债券期限。
- 一般债期限扩展:新增2年期、15年期和20年期一般债,专项债新增15年期和20年期。
(四)加强信息披露与资金使用效率
- 信息披露细化:一般债和专项债需披露募投项目,项目收益专项债需详细披露项目情况和融资平衡方案。
- 资金拨付加快:要求各级财政部门及时安排使用专项债收入,加快资金拨付,防范资金滞留。
- 库款调度机制:允许在债券发行前通过调度库款加快项目进度,发行后回补库款。
(五)提前下达债务限额,平滑季度波动
- 政策调整:为缓解三季度地方债集中发行压力,财政部授权提前下达2019年新增债务限额1.39万亿元,并允许后续年度在当年限额的60%以内提前下达下一年度限额。
- 市场化定价:8月后地方债发行成本普遍较国债上浮40BP,表明定价市场化程度受到影响,提前下达限额有助于平滑发行节奏。
2019年展望
2018年地方政府债务管理改革持续推进,政策体系逐步完善,地方债市场逐步走向规范化、市场化。2019年,随着更多专项债品种的出台和发行程序的优化,地方债将继续发挥稳投资、补短板的重要作用,同时防范隐性债务风险,提升债务管理的透明度和效率。
关键政策文件一览
| 发布时间 | 政策名称 | 主要内容 |
|---|---|---|
| 2018年2月 | 《关于进一步增强企业债券服务实体经济能力严格防范地方债务风险的通知》 | 规范企业债券申报,防范地方债务风险 |
| 2018年3月 | 《关于规范金融企业对地方政府和国有企业投融资行为有关问题的通知》 | 禁止国有金融企业违规为地方政府提供融资 |
| 2018年3月 | 《关于做好2018年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工作的通知》 | 规范债务限额和预算管理,加快专项债改革 |
| 2018年4月 | 《试点发行地方政府棚户区改造专项债券管理办法》 | 明确棚改专项债发行主体、资金来源及期限政策 |
| 2018年4月 | 《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示范项目规范管理的通知》 | 规范PPP项目管理,限制完全政府付费项目 |
| 2018年5月 | 《关于做好2018年地方政府债券发行工作的意见》 | 提升债券发行定价市场化水平,优化期限结构 |
| 2018年6月 | 《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 明确政府购买服务内容、合同期限及预算安排 |
| 2018年8月 | 《关于做好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工作的意见》 | 加快专项债发行,优化发行流程和资金使用效率 |
| 2018年8月 | 《关于防范化解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风险的意见》及《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问责办法》 | 明确隐性债务范围,提出化解方向和问责机制 |
| 2018年9月 | 《关于规范推进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工作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 | 规范PPP项目,明确不属于隐性债务的条件 |
| 2018年10月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持基础设施领域补短板力度的指导意见》 | 在财政承受能力评价和不增加隐性债务前提下,支持基础设施补短板 |
| 2018年12月 | 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 授权提前下达2019年新增债务限额,提升发行节奏的灵活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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