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11-24-深交所-_上市公司治理的软法之治_(全文_深证综研字第0183_号)_51页_479kb
报告摘要
上市公司治理的软法之治总结
软法概述
- 定义:相对于硬法(强制性规范)的“倡导性规范”,由民间组织制定、不强制实施。
- 功能:指引、评价、参考、交流、提供“好的做法”,弥补法律不足。
- 特征:
- 制定主体的民间性
- 制定程序的灵活性
- 适用的自愿性
- 实施上的非强制性和无责任性
软法的效用分析
- 模糊化的精确:更适合表达原则性要求。
- “阳奉阴违”的遵守:允许实质符合,形式上不完全一致。
- 知不可为而适当不为:避免强行规定无法实现的目标。
- 不是替代硬法,而是补充:形成多层次规范体系。
境外实践
英国模式
- 实施机制:通过上市规则纳入“遵守或解释”的信息披露义务。
- 结构:分层原则(基本原则、支持原则、具体规则)。
- 作用:引导信息披露,激励自愿改善。
德国模式
- 实施机制:通过法律(161条)设立强制性信息披露义务。
- 结构:三层规范(必遵/推荐/软性建议)。
- 作用:强制披露差异,保持灵活性。
中国台湾地区模式
- 执行机制:通过修订年报要求披露差异。
- 内容涵盖:董事会结构、选举、关联交易等方面。
对中国的借鉴与建议
现有软法存在的问题
- 重“覆盖面”轻“针对性”,具体性不足。
- 强制色彩过浓,缺乏“软性”。
- 缺乏市场机制,评级与股东参与不足。
- 制定程序封闭、动态修订滞后。
制度改进方向
- 结构设置:实现三层规范(法律重述、有约束力建议、软性建议)。
- 执行机制:确立“遵守或解释”模式。
- 内容定位:聚焦硬法未充分解决的领域,如关联交易回避、董事独立性保障。
- 制定程序:开放参与,集思广益。
结语
- 软法与硬法互补,硬法不能实现者,软法可为之。
- 软法是中国特色的治理之路,需与市场机制结合,提高公司治理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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