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05-11-深交所-_民营上市公司股权激励问题研究_(全文_深证综研字第0180号)_47页_469kb
报告摘要
研究报告总结:民营上市公司股权激励问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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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背景
2006年《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实施后,民营上市公司逐步成为股权激励的主要实施主体。 -
研究结论
- 新时代挑战:原有防范国有资产流失的监管导向不适用于民营上市公司,限制了其激励自主性。
- 民企特点:市场竞争激烈行业对人力资源高度依赖,但就业政策、社会保障等不利因素制约其人才吸引力。
- 问题所在:
- 备案制度、股权激励规模限制、股份减持等问题制约企业灵活性,
- 配套制度(会计、税收)滞后且相互脱节,
- 企业内外部约束不足,中小股东权益面临侵害风险。
- 关键建议:
- 保护中小股东利益,防范大股东与管理层利益输送,
- 完善配套制度,放松管制、细化规则,
- 强化公司治理,优化激励方式及约束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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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建议
- 简化股权激励备案程序,提高灵活性,放宽激励规模限制。
- 完善信息披露、强化内部控制,引入中介机构监督。
- 优化税收和会计配套政策,建立“公司请客、市场买单”的合理机制,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
结论
民营上市公司在快速发展股权激励需求的同时,需政府、企业与市场三方面协作,推动制度革新与配套支持,实现人力资源市场的良性互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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