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01-04-深交所-_审计模式改进与CPA行业监管创新研究_(全文_深证综研字第0122号)_51页_169kb
报告摘要
审计模式改进与CPA行业监管创新研究报告总结
研究背景
进入21世纪,财务丑闻频发,注册会计师(CPA)行业公信力下降。我国监管与审计模式滞后,需探索适合国情的审计改进与监管创新路径。
主要研究观点
1. 审计模式改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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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基础审计缺陷
传统审计模式(如制度基础审计)无法有效揭露管理层舞弊,存在程序形式化、“责任模糊”的问题。 -
现代风险导向审计局限
现代风险导向审计虽然理念先进,但对我国企业内控不健全、审计人员素质不足等条件要求过高,难以落地。 -
舞弊导向审计的提出
建议构建舞弊导向审计模式,兼顾管理层舞弊和中低层员工舞弊的揭露,平衡技术可行性与责任风险。
2. CPA法律责任界定与责任规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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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范围问题
我国审计责任范围存在缺陷,应明确CPA对哪些事项负责,避免混淆对委托人、第三人等不同责任主体的界定。 -
责任规避措施
- 区分过失行为(一般性过失 vs. 过失性虚假陈述);
- 应用过程判断与结果判断结合;
- 推行合理的赔偿原则(如公平份额比例责任);
- 建立专家鉴定人制度,引入第三方专业意见。
3. CPA行业监管体制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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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形式改革
建议推广有限责任合伙制,以增强事务所规模扩张能力、约束违规合伙人,避免有限责任制下责任分散的问题。 -
监管体制改进
- 设立独立监管机构(如证监会下属的证券市场审计监管部),赋予注册权、准则制定权、检查权、处罚权;
- 强制推行事务所轮换制,增加审计独立性并防止内部人合谋。
4. 制裁机制与处罚力度
- 民事赔偿薄弱
我国CPA的行政处罚和刑事责任侧重短期惩戒,但民事赔偿机制(威慑力不足、第三人界定模糊)亟待完善。 - 建议方向
放宽民事诉讼条件、扩大集团诉讼适用、明确对第三人的赔偿责任,提升违法行为的经济成本。
关键结论与建议
- 审计模式:以舞弊导向审计为主,明确CPA对管理层舞弊的责任,同时强化责任边界控制;
- 法律责任:优化民事赔偿机制,结合合理赔偿原则与过错归责;
- 监管改革:建立独立监管机构,推行有限责任合伙制事务所,完善审计轮换制度。
关键词:审计模式改进、舞弊导向审计、CPA监管、法律责任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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