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06-30-KPMG_China-外国投资者如何以人民币进行投资或再投资_5页_500kb
报告摘要
外国投资者以人民币进行投资或再投资总结
背景和法规
随着人民币国际化推进,外国投资者可使用人民币代替外币进行投资或再投资。相关法规包括中国人民银行银发[2011]145号文件、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1]1号及汇资函[2011]7号(简称“7号通知”),这些文件明确了人民币跨境投资的流程和要求。
境外直接投资
- 资金来源:外国投资者需合法获得人民币资金,例如通过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
- 允许的投资活动:包括新设企业出资、并购境内企业、股权转让、增资和股东贷款。
- 不允许的投资活动:国家限制类和重点调控类项目暂不受理。
- 工作流程:涉及个案试点申请,需向当地人民银行分支机构提交申请,经审核同意后,由人民银行总行批复备案通知,境内结算银行据此开立人民币账户并办理资金结算。
通过外商投资性公司再投资
- 再投资情形:外商投资性公司可用境内合法所得(如利润、减资或转股所得)再投资境内企业或增加注册资本。
- 支持性文件:外汇局出具的核准件、完税证明。
- 税务影响:注册资本增加视同利润分配,非居民企业需按10%税率缴纳预提所得税;7号通知后,递延纳税安排受限。
- 条件和程序:必须先完成注册资本增加,再投资境内企业的审批涉及外汇管理局等部门,包含验资询证等手续。
- 特殊情况:非外商投资性公司控股公司进行再投资时,按基本原则处理。
- 税务处理:境内企业向境外母公司汇回利润时,可免纳企业所得税,需符合条件。
毕马威观察
新规定便利外国投资者降低汇率风险和提高税务效率,但手续复杂且可能带来执行问题。7号通知虽鼓励投资性公司设立,但可能意外影响原有投资结构,导致递延纳税机会丧失,投资者需谨慎筹划以适应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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