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8-24-上交所-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_3页_113kb
报告摘要
宁波世茂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总结
一、目的
为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保证股东行使权利,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章程制定本实施细则。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股东大会选举两名以上董事或监事时采用的投票方式。
三、票数计算
- 每股拥有与拟选出人数相同的表决权。
- 股东总票数等于其持股数乘以选举人数。
四、分隔投票
- 独立董事与非独立董事选举分别进行。
- 监事选举仅适用于股东代表。
五、投票规则
- 股东可集中或分散投票,但不得超过应选人数。
- 若累积票数未使用或超过,视为弃权。
- 所投候选人总数超过应选人数,所有票数作废。
六、当选原则
- 得票超过有效表决权数一半以上者当选。
- 当选人数不足时,分轮投票,直至达到人数或需下次会议补选。
- 当选人数未达章程要求时,应重新召开会议。
七、其他
- 规章解释权归属董事会,于股东大会通过后生效。
注: 本总结仅依据所提供的文本内容,在不超过原意的基础上提炼关键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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