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7-28-港交所-庄士机构国际_2016_业绩报告_192页_5mb
报告摘要
莊士機構國際有限公司2016年度業績報告總結
核心內容
莊士機構國際有限公司(於百慕達註冊成立)在2016財政年度取得總收益約1,869,200,000港元,較2015年度增長22.8%。主要驅動因素包括香港物業銷售增加及酒店業務收益提升,使毛利上升至約873,600,000港元,毛利率提高至46.7%。權益持有人應佔溢利達597,800,000港元,較去年增長18.8%,每股盈利為34.51仙。
主要業務表現
(A) 投資/酒店物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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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
- 莊士大廈:位於中環核心地段,正進行升級計劃以提高租金回報。
- 莊士倫敦廣場:位於尖沙咀中心購物區,正研究翻新及升級方案。
- 歌賦山道15號物業:計劃出售,預計收益淨額約1,070,000,000港元,預計於2018年第三季完成。
- 香島道37號A屋:已租出,為高級住宅項目。
- 逸·酒店:位於紅磡,已營運,年內收益約98,400,000港元,平均入住率達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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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來西亞
- 中央廣場:位於吉隆坡,租金收入約20,300,000港元,受馬來西亞元貶值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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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
- 逸·居:為住宅小區項目,已租出5個公寓單位,預計餘下單位將於租出後轉為投資物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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菲律賓
- 宿務太平洋度假村:擁有40%權益,完成翻新工程,平均房價及入住率提升。
(B) 發展中/所持待售之物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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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珀·軒:已完成發展並交付88個公寓單位及若干商鋪,收益淨額約806,200,000港元,預計繼續推售餘下25個公寓單位及三個商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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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寶珊道28號屋及30號屋:擁有50%權益,已獲批准發展為半獨立高級洋房,現正評估投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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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南綠景花園:佔地20,300平方米,擬建成商住小區,已取得建築許可證,可能與第三方組成合營企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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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南德和縣項目:持有70%權益,已獲仲裁裁決支持,但合營夥伴涉嫌誤用資金,本集團已計及撥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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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古國際金融中心:位於首都中心,已獲批准興建商場/寫字樓,現正評估上蓋工程投標。
(C) 莊士中國投資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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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資物業:總樓面面積約87,557平方米,60%已落成,40%正在施工。年內租金收入約11,000,000港元,賬面值約539,000,000港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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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店物業:
- 廣門傢家酒店:位於福建廈門,已營運,30幢別墅及酒店出租。
- 長沙項目:持有54%權益,總投資成本約80,000,000港元,擬興建117間客房酒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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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物業發展:
- 莊士·映蝶藍灣:總樓面面積260,800平方米,第一及第二期已交付,第三期工程待審批。
- 濱江豪園:總樓面面積520,000平方米,第三期已預售,第四期預計於2017年上半年預售。
- 莊士·中心城:位於遼寧鞍山,已興建商業裙樓及雙子大廈,現正招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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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市場策略:
- 預計於2017財政年度對東莞項目進行第四期開發,銷售價值約1,172,000,000港元。
(D) 勤達集團國際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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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刷業務:收益約225,200,000港元,較去年減少14.1%,因客戶訂貨審慎。
- 推動創新產品設計,並進行成本節約措施,如增置自動化設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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墓園業務:收益約22,300,000港元,較去年增長78.4%。
- 墓園位於廣東四會,已建成5,430幅墓地,其中1,430幅已售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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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業投資:購入紅磡蕪湖居地下D商鋪,年租金約1,000,000港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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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訊科技業務:持續探索電子商貿、電子出版及電子拍賣業務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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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望:加強成本控制,鞏固客戶關係,並拓展市場,尤其關注中國市場的增長潛力。
財務狀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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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產淨值:權益持有人應佔資產淨值約8,614,700,000港元,每股資產淨值5.09港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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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務資源:
- 現金及銀行結存(包括持作買賣之投資)約2,175,000,000港元。
- 銀行借款約3,971,100,000港元,淨負債與資本比率為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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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幣匯兑風險:因多數業務以當地貨幣計價,財務報告以港元呈列,因此需關注匯兑風險。
企業管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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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會結構:共10位董事,包括4位執行董事及6位獨立非執行董事。
- 董事會已制定多元化政策,並設立審核委員會、提名委員會及薪酬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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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會會議:全年舉行4次會議,董事出席率高,並定期進行財務及業務評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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薪酬政策:執行董事及高層管理人員薪酬以市場標準為基礎,獨立非執行董事每年獲袍金150,000港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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風險管理及內部控制:設有內部審核部,定期評估風險及內部控制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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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股東溝通:
- 設立明確溝通政策,確保股東權益。
- 股東可透過書面通知提呈動議,並需符合一定條件。
員工與管理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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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員工數:
- 莊士機構:407人
- 莊士中國:287人
- 勤達集團:1,208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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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層管理人員:
- 李耀聲:物業發展及銷售總經理
- 陳家安:高級項目經理
- 陳慶光:高級營銷策劃經理
- 王喬治:酒店部門總經理
- 何家健:高級會計經理
- 黃詩慧:法律顧問
- 李慧貞:公司秘書
重要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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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息:
- 2016年度每股派息5.0仙,總計約85,400,000港元。
- 末期股息建議每股3.0仙,於2016年10月21日或之前派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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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東權利:
- 股東可要求召開股東特別大會,處理特定事務。
- 可提呈動議,要求董事會討論董事選舉或其他決議案。
總結
本集團在2016年度實現收益及溢利雙增,主要得益於香港物業銷售及酒店業務的改善。同時,積極進行中國及其他地區的物業發展及投資,並加強企業管治與股東溝通。未來將繼續提升投資物業租金回報,加快推售及發展,並探索新業務機會,以實現持續增長與股東價值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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