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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摘要
债券市场专题报告总结
核心内容概述
本报告总结了20世纪80年代以来,美国、日本、韩国、拉美国家及中东欧国家在处置不良资产方面的多种方式与政策,旨在为投资者提供参考。
主要观点与关键信息
一、海外不良资产处置方式简介
不良资产(NPA)是指借款人未能按时支付利息或本金的贷款。各国在处置不良资产时,除了传统方式如核销、清收、转让外,还采用了以下方式:
- 不良资产证券化:适用于规模较大、现金流稳定的不良资产,通过发行市场化证券进行处置。
- 利用拍卖等市场化手段:适用于土地、房产等高价值资产,通过公开拍卖和封闭投标等方式提高处置效率。
- 银行与专业机构合作:通过股权合伙和协议委托等方式,提升不良资产处置的专业性。
- 成立银行子公司:采用“好银行+坏银行”模式,将不良资产剥离,集中处置。
- 债转股:适用于股份制企业,通过债权转股权来减少债务负担。
二、美国的不良资产处置方式
1、不良资产问题的来源
- 20世纪80年代储贷机构因利率上升、管理失误、监管不足等陷入危机,导致大量不良贷款。
2、处置办法及效果
-
政府层面:
- 实行低利率政策,减轻银行负担。
- 设立RTC(重组信托公司),专门处理不良资产,通过市场机制减少政府损失。
- 推行资产证券化,提高资产流动性。
- 利用拍卖等市场化手段进行资产处置。
- 股本合资,引入民间资本共同处置不良资产。
-
商业银行层面:
- “好银行+坏银行”模式,剥离不良资产,设立专门机构。
- 银行间并购,提升规模效应。
- 增提损失准备金,冲销不良贷款。
三、日本不良资产处置之路回顾
1、主办银行制度的形成
- 战后日本政府指定银行为军需企业主要资金来源,形成独特的主办银行制度。
- 主办银行成为企业最大债权人和股东,对企业进行人事参与和财务监管。
2、泡沫后的处置方式
- 1990-1997年:政府采取扩张性财政与货币政策,设立RCC(债权重组托管银行)和“桥”银行处理不良资产。
- 1997-2002年:政府推动金融体系改革,成立金融监督厅和金融再生委员会,进行市场化重组。
- 2002年后:推出“紧急经济对策”,明确目标和时间,逐步降低不良资产率。
3、处置效果
- 大银行的不良资产率在2005年下降至合理水平。
- 中小金融机构资产质量逐步改善。
- 银行业重组促进了金融体系的稳定和国际化。
4、方法评价
- 日本的处置方式虽然有效,但速度较慢,效果不明显。
- 大规模重组提升了市场信心和银行的规模经营优势。
- 传统主办银行制度逐渐被削弱,为金融创新和改革创造了条件。
四、韩国的不良资产处置对策
1、不良资产产生的原因
- 政府主导型经济模式导致金融体系效率低下。
- 商业银行过度扩张,忽视贷款质量。
- 亚洲金融危机加剧了不良资产问题。
2、KAMCO的设立与运作
- 政府主导成立KAMCO,集中处置不良资产。
- 采用资产证券化、直接出售、单独出售和国际投标等多种方式。
- KAMCO由政府出资42.8%,韩国发展银行出资28.6%,其他金融机构出资30%。
3、成效与经验
- KAMCO成立后,韩国经济迅速复苏,不良资产率显著下降。
- 债转股、资产证券化等手段有效推动了私有化进程。
- 建立以价格机制为主导的不良资产交易市场,吸引国内外投资者。
五、债转股—拉美国家外债处理
1、拉美地区外债危机
- 20世纪70年代末至80年代初,国际资本流动加剧,外债迅速膨胀。
- 债转股成为主要应对方式,由外国企业以折扣率购买债权并转换为股权。
2、各国具体做法
- 巴西:债转股计划初期终止,后因缺乏规范性引发批评。
- 墨西哥:债转股用于私有化和基础设施项目,限制外资持股比例。
- 阿根廷:债转股与私有化结合,但进展缓慢。
- 智利:债转股最为成功,政府干预较少,吸引外资。
3、成效与问题
- 减轻外债负担,促进私有化和吸引外资。
- 引发通货膨胀、利率上升和外资控制权问题。
- 1990年后债转股逐步萎缩,但仍发挥了积极作用。
六、中东欧国家的债转股
1、债转股作为私有化工具
- 20世纪90年代以来,中东欧国家通过债转股推进私有化进程。
- 保加利亚、波兰、匈牙利、捷克等国均有相关实践。
2、具体做法
- 保加利亚:债转股作为私有化的一部分,有明确的法律框架和操作程序。
- 波兰:通过《企业与银行财务重组法》推动债转股,政府注资鼓励银行参与企业重组。
- 匈牙利:采用贷款调整计划,结合银行与企业合作进行债务重组。
- 捷克:发行债券支持债转股,国家保留部分股份,推动私有化。
七、各国不良资产处置办法的启示
- 政府主导作用:政府在不良资产处置中发挥关键作用,提供资金支持和政策引导。
- 设立专门信托机构:成立专门的机构(如RTC、RCC、KAMCO)进行资产处置,提高效率。
- 多渠道融资与多种手段并用:结合注资、证券化、拍卖、债转股等方式,提高处置效果。
- 政策扶持与法律保障:通过法律和政策支持,确保不良资产处置的合法性和稳定性。
- 激励机制设计:建立激励机制,鼓励银行积极参与企业重组,提高处置积极性。
总结
各国在不良资产处置过程中,普遍采取了政府主导、设立专门机构、多渠道融资、法律保障和激励机制等手段。其中,美国的RTC、日本的RCC和“桥”银行、韩国的KAMCO等机构在各自国家的不良资产处置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债转股作为一项重要的手段,在拉美和中东欧国家的外债处理与私有化过程中被广泛应用。这些经验为我国不良资产处置提供了重要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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