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鑫-济钢一号应收账款资产支持专项计划成立公告_2页_540kb
报告摘要
华鑫-济钢一号应收账款资产支持专项计划总结
核心内容概述
华鑫-济钢一号应收账款资产支持专项计划是由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发起设立的资产证券化产品,旨在通过盘活应收账款资产,为投资者提供稳定的收益来源。该计划已于2015年10月23日正式成立,标志着其推广发行工作顺利完成。
成立背景与过程
- 本专项计划经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论证,符合其挂牌条件(深证函[2015]448号)。
- 推广发售时间为2015年10月15日至10月22日。
-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专项计划进行了验资,确认实际收到参与资金共计人民币6.3亿元。
- 其中,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募集资金总额为6亿元,次级资产支持证券募集资金为0.3亿元。
资产支持证券要素
| 项目 | 内容 |
|---|---|
| 发行总额 | 63,000.00万元 |
| 证券分级 | 优先级 / 次级 |
| 金额 | 60,000.00万元 / 3,000.00万元 |
| 规模占比 | 95.24% / 4.76% |
| 信用等级 | AAA / 未评级 |
| 预期到期日 | 2018/9/21(优先级与次级相同) |
| 利率类型 | 固定利率(优先级) / 不适用(次级) |
| 付息频率 | 每半年付息(优先级) / 不适用(次级) |
| 还本方式 | 到期一次还本(优先级) / 不适用(次级) |
主要观点
- 本专项计划通过资产证券化方式,将应收账款转化为可交易的证券产品,提升了资产流动性。
- 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具有较高的信用等级(AAA),风险较低,适合稳健型投资者。
- 次级资产支持证券未评级,风险相对较高,但其规模较小,仅占总发行额的4.76%。
- 该计划的成立表明其符合监管要求,并具备良好的市场接受度。
关键信息
- 成立时间:2015年10月23日
- 募集资金总额:6.3亿元
- 优先级与次级比例:95.24% : 4.76%
- 预期到期日:2018年9月21日
- 付息方式:优先级证券每半年付息一次,次级证券无付息安排
- 还本方式:优先级证券到期一次性还本,次级证券无还本安排
- 管理人: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投资者咨询方式:服务热线(021)32109999;(021)62178688
总结
华鑫-济钢一号应收账款资产支持专项计划是典型的资产证券化产品,通过将应收账款资产打包发行证券,实现了资产的融资与流动性提升。优先级证券具备较高的信用评级,为投资者提供了相对安全的收益来源;次级证券则承担了更高的风险,但其规模较小。该计划的成立标志着资产证券化业务在企业融资和资本市场中的进一步应用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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